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文物局联合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现场督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省文物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督查行动的通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两厅局交叉组合、兵分三路,对济南、青岛、淄博等11个重点地区的打防文物犯罪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强合作、破案件、交文物、造声势、促防范”。
现场督查围绕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两个方面进行。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和收藏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2起部督案件和15起省督案件的侦破情况、文物移交情况、信息报告和互通情况、宣传情况等、联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文物保护员聘用情况、安防制度和设施建设情况、安保人员配备情况、文物市场管理情况等多项打防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重点督查。
此次督查,省公安厅和省文物局精心准备、创新形式,专门制定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督查行动评分表》,将打击和防范两方面督查内容细化为12项督查要点和34项具体要求,采取百分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赋分,切实提高督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了各地在工作开展中“攻有方向、打有目标”。同时,还将各地落实《关于贯彻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情况作为督查重点之一,推动开展文博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和技防设施达标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两厅局通过联合下发书面通报的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落实有关措施,确保了督查不流于形式,促进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联合督查行动的开展,是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的又一次强强联合,为专项行动的最后攻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至此,山东省2011年度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六个一”的工作目标已实现四个。下一步,两厅局将合力攻坚,全力以赴的完成好成果展览和联合表彰工作,为专项行动画上圆满的句号,向上级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山东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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