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五项措施推进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深刻汲取外省外地发生的的文物保护单位恶性案件和火灾事故的教训,分别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庆假日前后,集中组织开展了文物安全检查,增强了文物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能力。共排查各类文物安全隐患20余个,督促文物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0余条。
二是主动组织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将文物巡查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文物执法列为日常巡查的常规项目,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评估、年底有总结。在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文物巡查基础上,通过定期组织集中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于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文物执法检查。
三是及时开展“新晋”省保文物集中检查。6月中旬,市、县(市、区)两级文物监察机构及时会同文物管理、文物保护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省政府于2011年1月确定公布的宁波新晋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集中巡查。对部分文保单位尚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尚未设置标志说明以及尚未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等情况,依法提请当地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
四是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继续发扬良好工作传统,加强完善工作机制,文物执法机构主动加强与文物管理、文物保护部门的工作沟通,加强与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做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助、执法互动。今年来,先后组织各级各类文物联合执法检查20余次,有效推动了文物执法工作。
五是依法严厉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市、县(市、区)两级文物执法机构先后依法查处了海曙区某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文物保护点案,奉化市孙某某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蒋某某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案等一批违法案件,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了一批可能破坏文物的早期建设施工行为,极大地震慑了文物违法活动。(宁波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 曹剑)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