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跃辉:用法律规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需求很迫切
记者从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获悉,近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调研小组组长彭跃辉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就世界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到曲阜市进行调研,在对曲阜市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踏勘后进行了认真座谈。曲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彭跃辉一行实地查看了孔府、孔庙、孔林、颜庙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体保护和管理现状,与陪同人员就世界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涉及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就曲阜市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采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彭跃辉指出,去年以来,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等中央领导分别就加强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政协提案也多次提到这一问题,而目前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立法只有文化部在2006年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且内容也不够完善。随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数量的持续增加和文化要素的不断拓展,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和提高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需要。
此次调研正是为该立法工作做好前期信息采集和意见整合,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既涉及法律专业问题,更要为探索出合理调整部门和地方利益的法律机制提供有效依据。
作为国家文物局编制《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撰稿人和此次立法调研工作的主持人,彭跃辉就“十二五”期间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规划内容进行了着重介绍,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一”,即:做好一个保护规划、立好一部法规、实施一项工程、搞好一个监测。他强调,此次立法就是要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出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立法中将对管理主体的地位、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结构及资质、遗产地的土地权属、文化遗产的收益及其使用、保护管理项目的申报、保护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力争制定出一部权威性高、可操作性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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