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文物局发文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
中国国家文物局日前出台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说,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规定说,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
规定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规定说,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性活动,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署前,应当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报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合作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规定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方案,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报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不得实施。
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2021年度文物保护示范工程公布
- 李白《嘲王历阳不肯饮酒》诗稿考论
- 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 张同禄80华诞纪念典藏展开幕,景泰蓝《盛世同路》引...
- 为盛世献礼,与第一大党同路!景泰蓝《盛世同路》在沪...
- 国之重器景泰蓝《和平颂宝鉴》入藏敦煌博物馆
- 景泰蓝泰斗张同禄八十华诞纪念典藏展盛大开幕,《盛世...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