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加大执法力度 解决隐患突出单位

遵照市政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决定,市文物局全面布置和深入开展了对全市文物单位的“打非”行动,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确保文博系统平安。

自2005年底以来,北京市文物局先后分三批公布了54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对涉及的71家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召开由各整改单位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现场会100余次,给各隐患整改单位发书面协商解决隐患工作函、通知书等200余份,针对各单位存在的不同安全隐患和整改中遇到的困难,逐一认真研究协商,协助他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几年来,各单位对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出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设专人负责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许多隐患尚未得到彻底解决。2010年11月,市政府专题研究了全市文物安全问题,做出了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的决定,今年1月,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和文物单位的主体责任。市文物局围绕市政府《通知》和《北京市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分两批组织各区县文委主管领导、执法人员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管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培训班,狠抓《通知》和《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但是,少数文物单位的管理使用者没有真正落实《通知》和《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个别单位仍然存在相当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使用单位领导不够重视。个别文物保护单位领导对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重经济效益轻文物保护,认为花钱费力解决文物隐患太吃亏,本单位不受益,甚至认为影响目前本单位的经济创收,对应该承担的文物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有的单位把文物安全工作交给后勤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很少过问,有的甚至交给退休人员管理,有的单位不参加文物部门组织的安全会议;二是安防、技防设施设备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管理谁修缮。有的单位重使用,轻管理、轻投入,安防、技防设施设备不能及时配备、完善;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不能按照《北京市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的要求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却形同虚设;四是不合理占用的安全隐患极大。有的居民占用的文物建筑,生活用火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始终未能解决,有的单位占用的文物建筑出租给小商户,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立蒙藏学校旧址的管理使用单位民族世界大商场将院内建筑出租给数百个商户,2007年以来,市文物局曾对其管理单位民族世界大商场多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在这几年时间里,该商场虽然拆除了中心院落500平方米的钢结构临时建筑,清除商户100余个,并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改造。但目前该文物保护单位院内仍被搭建的密密麻麻的近4000平方米彩钢板建筑遮住,整个文物保护单位被400多个商铺占满,服装箱包琳琅满目,人员拥挤,用电负荷大,搭建商铺的材料耐火性极差,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拈花寺整改工作进展迟缓,近三年来,接连发生火灾和坍塌事故,造成文物建筑的损毁,不能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对文物建筑损毁部分进行修缮保护。今天,再次检查拈花寺和国立蒙藏学校旧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其隐患严重程度和未见有效改进等问题,专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启动依法向法院起诉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若逾期拒不整改隐患,市文物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后市文物局还将按照《通知》和《责任制度》的要求,陆续对孚王府、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宁郡王府、皇史宬南院、太庙后院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持之以恒地履行监管职责,力保文物安全。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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