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谁给盗墓农民发“电大文凭”?
南京江宁茶农发现后院有很多大坑,以为有人要偷茶树报了警。民警发现此地地下是东汉的古墓群,大坑为盗墓贼所为。成功抓捕了盗墓团伙后发现成员皆为普通农民,盗墓鉴宝的知识都是从央视“鉴宝”栏目学得,盗得古董多以低价出售。(6月13日扬子晚报)
盗墓农民喜欢看央视“鉴宝”栏目,觉得古董很值钱,就想到挖古墓一夜暴富。于是“自学成才”,学会了风水之术,通过辨认土色,锁定目标。笔者看过央视“鉴宝”节目,那些五光十色、价值连城的宝物确实令人眼馋。固然,央视编导可能会说,告诉你一只碗换一套新房;一尊佛像换一辆宝马,咱可没让你去盗墓!再说了,咱们法治栏目里有“天网”,怎么不从那学点法律?的确,要说“鉴宝”栏目诲淫诲盗有点冤枉,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在炒作古董、赚取眼球之时就可以撇下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在介绍文物的同时,也寓教于乐,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许会收到一定的警示效果。
“文物保护法”和实施细则都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在考古发掘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这条规定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操作性不强,导致这一法律规定未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选择主动报告或上交者凤毛麟角。不过,有一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发现文物和主动上交文物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做得很好。比如前几年曾看过一个报道,安徽省青阳县农民发现一件重达200公斤的青铜铙,发现人在有人报告后于次日凌晨主动上交。经鉴定,该青铜铙属商代中期,为国家一级文物。安徽省文化厅对发现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时奖励报告人1千元,奖励县文物管理所1万元。国家应制定出台统一的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发现和上交文物的公民。
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也归所有公民所有。发现地下文物的公民将出土文物交给国家,不仅是一种公益行为,更是一种公民义务和责任。“电大毕业生”的农民发现地下东汉古墓群本是一件大好事,为国家考古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他们不是组成盗墓团伙,而是上报当地政府,就该为他们记上一功,发个十万二十万的奖金也不为过,可他们挖出的古董一条烟就换了。这啼笑皆非的事实不仅折射出官方考古不及盗墓贼的黑色幽默,更提出了强化公民义务和法律意识教育的现实考题。当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电大文凭”的农民就不会去干盗墓贼这个违法犯罪犯罪的勾当,而是选择从发现地下文物中拿奖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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