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名人故居不能只“保”不“用”

对于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现在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把名人故居建成纪念馆、博物馆,通过对名人生平事迹、遗物等的展示和介绍,把一个区域内相关联的历史文化串联起来,并和当地的旅游相结合;另一个是,在不影响文物安全的情况下,作为餐馆、会所或者办公场所等加以利用。

“近年来中国生活在剧烈的变化中趋向西化,社会对于中国固有的建筑及其附艺多加以普遍的摧残,虽然对于新输入之西方工艺的鉴别还没有标准,对于本国的旧工艺却已怀鄙弃厌恶心理,……雄峙已数百年的古建筑,充满艺术特殊趣味的街市……亦常在‘改善’的旗帜下完全牺牲。”

这是80年前梁思成在一篇文章中的原话。80年前,梁思成就不胜感慨“也许没有力量能及时阻挡这破坏旧建的狂潮”,80年后,如何才能保护、开发再利用包括梁思成先生旧居在内的那些在历史中风雨飘摇至今的先人故居,拯救故居时时陷入的尴尬境地,是时代留给我们的考题。

2011年5月16日,《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这是昆明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强化对名人故(旧)居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魅力无穷的名人故旧居

名人故居承载着名人的历史和声誉,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特有魅力,是一个城市引以骄傲的文化资本。

流水带走光阴的故事,带走了无数人,却留下无限的记忆。在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李安民看来,城市的名人故(旧)居,镌刻着一个民族千百年的记忆,存储着不可再生的人文生态及城市记忆中最为深刻的“人”与“灵魂”的生命遗迹。“名人故居承载着名人的历史和声誉,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特有魅力,是一个城市引以骄傲的文化资本。尤其在当下多元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下,通过对名人故居等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让公众得以知晓,从而建立起对这座城市的文化认同感、骄傲感和自信心。”李安民表示,“对于一个区域来讲,这些文化资源作为一种载体,可以进一步帮助昆明打造文化品牌,扩大城市的文化影响力。特别是现在,昆明正面临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泛亚文化名城的重大机遇,迫切地需要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品牌来支撑。”

而昆明恰好拥有了这样一批得天独厚的名人故(旧)居资源。千百年来,孙髯翁空阔无边的滇池彼岸,成为多少高人韵士登临选胜之地,而昆明的街陌巷道,又曾住过多少名人高士。昆明市博物馆馆长田健认为,作为参与了护国首义、辛亥革命的重要省份、抗战大后方的重镇,昆明形成了众多的名人故旧居。其名人故旧居的数量和质量与其他省市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此时出台《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显得意味深长。“过去,我们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是依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建筑的文物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方面进行判断和确定,然后将其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进行保护。现在把名人故旧居从文物保护这个大范畴中单独提出来进行强化,实际上是想通过强化对其的保护和利用,让大家来关注和了解名人故居,并最终推动历史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走向建筑、地景、城市三融合的道路。”

不能牺牲在“改善”的旗帜下

文物保护强调的是原址原状保护,实在有特殊情况,比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相冲突的,才能进行迁建。

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民众不得不面临这种现实:城市的日新月异与陈旧建筑的拆迁如影随形,名人故居越来越面临着与城市扩张难与调和的矛盾。针对不少城市出现的名人故旧居在拆建中大量消失的问题,李安民认为,名人故居拆迁引发争议主要是对“名人”的界定不清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标准以界定究竟什么级别的人是‘名人’,学术界对此也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在《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中,我们参考了多方意见,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将名人定义为: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生或者生活、工作过,在近现代历史上做出过重大贡献,在某个领域、行业内产生过较大影响,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故的各界知名人士。”

“我认为名人故居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遭到拆毁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大家知道是名人故居,但因没有纳入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范畴中,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严格的限定;另一类是因为社会对名人故旧居的保护没有形成一种共识,有的人认为名人故居对于传承城市文化历史并不重要。”李安民认为。

因此,《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市级文物部门将建立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名录,并为纳入保护名录的名人故(旧)居制作规范统一的说明牌。凡被公布为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单位的建筑将不得拆除。“目前,符合条件的名人故旧居基本上已纳入了文物保护单位的范畴,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旧居,也已经由规划局作为历史建筑实现了挂牌保护。而新出台的办法更强化了这一点。”

对于备受关注的名人故旧居迁移问题,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应当主动避让名人故(旧)居,如不能避开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原址保护。其原址保护措施报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允许进行迁移保护。应当经市级文物、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来讲,文物保护强调的是原址原状保护,实在有特殊情况,比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相冲突的,才能进行迁建。”李安民坦言,“最担心的就是迁建行为的中断,导致名人故旧居被破坏。”为了预防迁建行为中断,《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强化,“迁建事先必须要有方案、要落实地点,要确保整个迁移行为完全完成。”

对于办法中提出的:经批准迁移保护的名人故(旧)居,在实施迁移工程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迁移保护工程质量保证书,并缴纳相当于工程预算5%(不含征地费)的迁移保护工程质量保证金,迁移保护工程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退还建设单位。李安民表示,因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表达了不同意见,市文广体局还会会同规划部进行研究。

不能只“保”不“用”

目前,昆明的名人故居处于‘保护较好,利用稍差’的状态。对名人故居的合理利用,将为城市发展带来无法估量的精神价值。

“目前,昆明的名人故居处于‘保护较好,利用稍差’的状态。”李安民介绍,对名人故旧居的合理利用,尤其是社会文化价值方面的利用较差,成为昆明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的最大症结所在。“对于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现在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把名人故居建成纪念馆、博物馆,通过对名人生平事迹、遗物等的展示和介绍,把一个区域内相关联的历史文化串联起来,并和当地的旅游相结合;另外是在不影响文物安全的情况下,作为餐馆、会所或者办公场所等。”

从昆明的实际情况来看,李安民认为对名人故旧居最好的利用方式还是用作纪念馆、博物馆,并与旅游相结合。“我们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具备建设条件的名人故居,鼓励其建设作为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等供市民、游客参观;不具备建设博物馆条件的,也可作为参观游览场所或者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活动场所,但应开辟一定区域用于展览、展示名人故居的历史文化,不得开发可能影响名人故居安全和污染名人故居的经营项目。”

除了利用欠缺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缺乏相应的周边历史环境,也是困扰昆明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的难题。“名人故居的保护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文化建设事业,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但同时也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的渠道,以加大保护和利用的经费投入。办法中,我们提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对单位或个人通过捐助、自筹资金方式参与名人故居维修、环境整治的,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名人故(旧)居维修、环境整治后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予以奖励。产权为国有的,可以允许其在一定年限内免费使用,以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李安民表示,希望通过各层面的联手发掘,引发市民了解故居、了解名人的兴趣,增强保护故居的自觉性,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市民素质,“这将为城市发展带来无法估量的精神价值。”

责任编辑:罗少立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