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举办大运河综保工程文物保护培训会

8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大运河(余杭段)综保工程文物保护培训会在塘栖召开。会议由余杭区文广新局副局长章桂娣主持,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塘栖镇、区文物监察大队、余杭博物馆、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以及运河综保工程相关施工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22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区文物监察大队孙荣水队长认为,塘栖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前期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就发掘出了一些古钱币和碎瓷片,但部分施工人员文保意识不强,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更有不法商人假机在工地附近设摊兜售假文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区文物监察大队、公安部门、当地政府在运河综保工程沿线开展了巡查执法,并就出土文物保护工作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加强宣传、开展巡查等手段使运河综保和文物保护相协调。

塘栖镇俞建新镇长认为“繁荣运河水乡文化、复兴塘栖千年古镇”体现了政府对文化传承的重视、对历史遗产的保护。在运河综保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过程推进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即使再微小的历史物品,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胡利红队长对运河综保工程施工方和管理方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培训从什么是文物和地下文物、建设工程发现文物的规定与处理、发现文物后的责任与常见违法行为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解析了文物保护和文物违法行为追究的相关内容。

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妙元总经理代表运河综保工程的施工方和管理方进行了发言,提出运河综保建设中出土的文物一定要做到“一二一”,即文物归国家所有;不能私自挖掘、违法行为无法“洗白”;发现文物履行报告义务。

最后,综合保护开发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承诺履行保护出土文物、发现文物及时上交等应尽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v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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