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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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1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公布狮子山遗址等36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为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保护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截止2009年12月底为止,长兴县顺利完成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先后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1305处,其中新发现1155处,许多新发现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长兴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公布和申报一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为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公布的36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古遗址13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2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处,极大部分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其中有新安、空山、张家桥、高家桥等新石器遗址,有龙山、月亮山、九龙山等古窑址,有中和桥、圣堂桥、毛场里凉亭等古建筑,还有吕山侵华日军炮台工事遗址、董家油坊碾房遗址等近现代重要史迹。

文件要求对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树立保护标志碑,建立文字记录档案,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要把本辖区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规划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之中。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并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v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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