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五项措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化建设
一是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为全市7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志碑,确立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聘请了67名文保员,由市里统一发放补贴,做到重要文保单位24小时有人看护。
二是建立重点文保单位巡查制度。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每月巡查一次,市保单位每季巡查一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文物监察大队现场填写《文物执法日常巡查登记表》及《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加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力度。先后对文保单位“烟萝洞”违法填埋事件、文保点“上三桥”清代路亭周边环境破坏、省保单位“大公殿”用户非法占有等事件进行执法处理,得到上级文物执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两次被评为全省文物执法先进单位。
四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自2007年开始,江山市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与重点乡镇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每年进行文物保护责任制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宣传。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新闻媒体等载体,大力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先后举办“江山市文化遗产图片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性成果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展”等宣传活动,2008年,江山市荣膺浙江省“文化遗产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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