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法打捞文物最高罚款50万 10月1日起实施
非法打捞、哄抢水下文物,最高可罚50万元!昨日,省人大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五十七条,其中在加强水下文物、涉台文物和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水下文物:潜水作业需提前10天备案
我省沿海海域有许多不同时期的各种沉船及水下文化遗迹,水下文物保护是我省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水下文物的保护工作。
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因渔业生产、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进行潜水、挖掘作业的,需提前10天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破坏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水下文物遗址,非法打捞、哄抢水下文物的,由公安机关追剿文物,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作业工具,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台文物:村镇、街区可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据悉,我省目前已普查登记涉台文物1076处,占全国总量的80%。《条例》鼓励台湾同胞对涉台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投资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建设。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在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提升博物馆、纪念馆两岸文化交流功能。
涉台文物相对集中、体现海峡两岸历史关系的村镇、街区,可以依法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修缮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应当体现涉台特色,反映两岸历史关系。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