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坛市加强薛埠镇土墩墓群的保护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薛埠镇土墩墓群的保护工作,近日金坛市文物部门于2009年4月9日向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薛埠镇人民政府、薛埠镇国土资源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我市农田整理项目等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并报送金坛市人民政府、常州市文物局、常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薛埠镇政府收到上述函之后,于4月29日,下发了薛政发[2009]11号《关于成立薛埠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要求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文体站内。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我镇农田整理等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凡在薛埠镇范围内的农田整理等各类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1、凡涉及到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征求金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2、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包括我镇农田整理项目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都必须事先向金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申请考古调查和考古勘探。3、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事先向金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申请考古调查和考古勘探。4、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在文物部门办理基建用地范围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续。文物部门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凡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行政村在上报金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镇文体站备案。镇文体站、国土所和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等有关部门及各行政村,要依法履行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职责,共同维护我镇文物管理秩序。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凡在文物密集区的建设工程包括修路、铺设管道、电缆、架设线路、窑场取土、农田整理等,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事先介入的原则,并按照以上工作程序进行。未经金坛市文物部门勘探和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土动工。
至此,对今后薛埠地区周代土墩墓的保护更加明确了责任,切实加强了薛埠镇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为确保薛埠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受到人为破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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