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管理工作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文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北省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文物收藏单位对可移动文物进行科技保护必须履行的程序:一是文物收藏单位逐级向省文物局申报《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二是《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批准后,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向省文物局申报《修复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行政许可;三是文物收藏单位收到省文物局准予许可决定书后,方可对可移动文物实施科技保护。同时要求,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必须由具有相应修复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实施。

责任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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