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山县采取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2008年12月,武山县政府向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文物保护示范县的目标,并明确了相应措施,提出了有关要求。

《通知》分析了武山县文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文物部门切实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武山特色文化资源安全完整的高度出发,以对历史和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强调了必须着力解决的六个突出问题:一是切实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信息,做好文物普查向导和资料信息登录工作;普查队员要摸清文物资源底数,依法登记、建档和管理,为制定保护规划、实现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工程建设中文物的安全保护。县境内文物保护事项的基础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准实施。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一旦发现文物,要立即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三是抓好重点文物的维修保护工程。要抓住国家文物局对口帮扶和水帘洞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机遇,统筹规划,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尤其要尽快实施水帘洞石窟、木梯寺的文物保护和县博物馆改造工程。四是加强文物保护和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物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人才,人事部门对急需的文博专业人才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县文物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外地经验和执法体系,建立直一支既懂法律又熟悉文物业务知识的文物稽查队。五是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公安和文物部门要严厉打击盗掘地下文物,贩卖珍贵文物和私藏、盗卖出土文物的犯罪分子,依法严肃处理参与哄抢、私藏、私他文物或知情不报者,严厉查处拒不上交出寺文物的行为,努力构建文物保护的立体网络。六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建立文物保护领导责任制和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其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治,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教育、监管、举报和奖励制度,构建政府重视、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文物安全保护机制,文物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与文物部门紧密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的原则,保护好辖区内的各类文物;制定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

为实现文物保护示范县这一目标,《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靠实文物保护责任;二是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多方筹资,引导社会资金注入文物保护工作,调动各种力量促进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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