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将设立公益性基金
2016-04-03 22:50:53 作者:刘泉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已浏览次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日前在文化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此外,将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朱晓东说,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的创新之举。今年将在财政部支持下,通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就是文物保护法中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金字塔”的底座,总量多达近64万处,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靠政府全包下来是不现实的。必须创新管理,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另外,个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特别是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纳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范围。但目前这类文物并没有财政补助渠道,社会资金也难以进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败不堪。在大量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里,也缺乏有效的资金投入渠道,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传统村落。目前,已公布的2555个传统村落中,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为1.1万多处,其中6600多处属于非国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传统民居。其中,2/3的传统民居保护状况很不理想。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将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
近年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00多亿元,安排1万多个文物保护项目,丝绸之路沿线文物、长城、水下文化遗产等一大批珍贵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累计完成800余项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修复4万余件馆藏文物。但是,文物仍然面临着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危险,馆藏文物50%还面临着腐蚀危险,需要始终将加强保护放在首位。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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