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为文物保护拓宽资金渠道

  “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30日在京表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的创新之举。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文物工作“重在保护”,并提出多项硬性举措。其中,关于设立公益性基金工作,在30日文化部召开的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朱晓东介绍,今年将在财政部支持下,通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

  据了解,个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特别是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纳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范围。但目前,这类文物并没有财政补助渠道,社会资金也难以进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败不堪。

  朱晓东指出,经过我们的调查,大量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里,缺乏有效的资金投入渠道,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传统村落。目前,已公布三批总数为2555个的中国传统村落中,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为11000多处,其中6600多处属于非国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传统民居。其中,三分之二的传统民居保护状况很不理想。

  “对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朱晓东说。

  据了解,近年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00多亿元,安排1万多个文物保护项目,丝绸之路沿线文物、长城、水下文化遗产等一大批珍贵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累计完成800余项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修复4万余件馆藏文物。但是,文物仍然面临着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危险,馆藏文物50%还面临着腐蚀危险,需要始终将加强保护放在首位。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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