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山东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要求,山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齐长城保护理念,切实做好齐长城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妥善保护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坚持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齐长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协调齐长城保护与文物利用、城乡建设、旅游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积极回应齐长城沿线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让保护成果更多造福人民。

  《意见》提出,要依法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推动齐长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早日完成。加大执法力度,将打击破坏齐长城的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厉查处破坏齐长城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法人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实施齐长城保护工程,科学编制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设齐长城世界遗产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推进齐长城保护重点工程的开展。着力规范齐长城开发利用行为,严禁借齐长城之名,无限度、无规划地恶性开发和利用,坚决杜绝建设性、开发性破坏齐长城的行为,坚持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不得将齐长城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由山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齐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加强齐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齐长城段落有人员巡查、看护,齐长城所在地县级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为齐长城保护员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和工作条件,给予其适当补助。将齐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齐长城保护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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