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追责机制为文物加保险
2016-03-13 16:40:09 来源:荆楚网 已浏览次
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新增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3月10日《京华时报》)
文物是国家历史的沉淀,凝聚着中国古人的劳动与智慧。保护文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这项机制的出台将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做出约束,另外,也是给文物保护加上了制度“保险”。
近几年,中国文物古迹的损坏、消失令人心痛,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而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造成的。例如,2014年,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政府擅自越权迁移拆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就是为了建设城隍广场。若领导干部持错误的政绩观,就会在做决策时轻易的忽视历史文物的价值而只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而他们这种只顾眼前的短视行为不利于历史文物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历史文化的传承。不顾历史文物古迹的大拆大建甚至可能造成当地群众的文化失根。
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将成为有效的“指挥棒”,让领导干部从思想上重视文物保护,把文物保护与地方发展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出台使领导干部再也不敢擅自处理历史文物,否则即使调离、退休也难逃责任追究。追责机制给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上了锁,也就将历史文物锁进了“保险箱”。
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把文物保护摆在重要位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识到做好文物保护同样是政绩,而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历史文物也许不能如高楼大厦一般创造经济价值,但它们蕴含的历史价值却是独一无二、无可取代的。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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