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建群众性文物保护网络
2016-01-29 13:40:17 作者:于顺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已浏览次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文物本体,乱拆、乱建文物保护建筑的行为,同时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和文物保护组织,举报文物违法案件,形成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网络。
通知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埋藏的,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保护维修古建筑,要按照原规制,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尽可能原址保护,减少迁建。
通知提出,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人故居、风貌建筑等的街区、村落实施保护。逐年公布一批“乡村记忆工程”试点单位,对重点传统村落中的传统民居、古庙、祠堂、桥梁、石板路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保护修缮,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乡村建筑按程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乡村传统建筑的保护层级。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市、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登记,向社会公布并挂牌保护,对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即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通过实地督察、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各种破坏文物本体,乱拆、乱建文物保护建筑的行为,对文物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结。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和文物保护组织,举报文物违法案件,形成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网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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