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市区古建筑抢修保护工作会议
近日,苏州市政府召开了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保护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政府朱建胜副市长、市政府王鸿声副市长、市军政府陆俊秀副秘书长、市文广新局汤钰林局长、市文广新局陈嵘副局长。会议由陆俊秀副秘书长主持。
会议首先表彰了苏州市2006-2007年度古建筑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文物维修优秀工程。苏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等5家单位荣获“苏州市2006~2007年度古建筑抢修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徐建国等41名同志荣获“苏州市2006~2007年度古建筑抢修保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苏州计成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荣获“第二届苏州市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各类荣誉称号。大会同时颁发了社会力量抢修保护古建筑政府奖励资金,社会力量参与完成的圆通寺、春申君庙、李鸿章祠堂三项抢修保护工程共获得了44万多资金奖励。
随后,市文广新局陈嵘副局长代表市古建筑抢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古建筑抢修保护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市房管局杨建明副局长也汇报了直管公房抢修工作情况。签订抢修保护责任书以来,亟待抢修的49处古建筑,目前已经完成25处保养性维修,共投入2001万元。在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市区共实施了32处古建筑抢修工程,共投入资金2630万元,一批古建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抢修保护。古建筑作为我市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珍贵遗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苏州作为经济和文化发达地区,也理应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因此,应进一步提高对古建筑抢修保护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按计划积极掀起新一轮古建筑抢修保护高潮,市文物局已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抢修保护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古建筑保护考核力度;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研究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
最后,朱建胜副市长做了讲话,他首先肯定了我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古建筑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在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社会化保护力度,确保“十一五”古建筑抢修保护目标的完成。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古建筑抢修保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和实施进度督察,避免古建筑抢修只做表面文章,更要避免“抢修性破坏”的发生。在加大古建筑抢修保护力度的同时,要提高居民保护古建筑意识,要让居住在古建筑中的居民了解古建筑价值,把保护意识贯彻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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