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
2016-01-03 00:05:39 来源:中国文物报 已浏览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近期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总结全区长城保护工作经验,提高长城保护管理水平,12月23日至24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座谈会,并举办全区长城保护人员培训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出席大会并讲话。
佟国清代表自治区文化厅向为长城保护付出辛勤努力的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同志表示问候。他要求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城保护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刻认识长城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保护好全区长城文化遗产。
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巡视员安泳鍀总结了2015年全区长城保护工作,部署了2016年长城保护任务。他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从2016年起,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还决定在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设立长城保护管理机构,在自治区设立长城保护基金。近期又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泳鍀要求,2016年,各盟市、旗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从盟市、旗县(市、区)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员制度,落实《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长城保护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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