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呼唤责任与担当
2015-12-01 23:13:21 作者:刘晓 来源:中国网 已浏览次
明明承诺了文物不会拆除,却终遭强拆,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拆除之后相互推诿的态度。事实上,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文物保护与现代建筑之间的矛盾就从未停止。在不久前举办的“世界城市日论坛”上,就有人直言“希望保护有价值的城市建筑和城市记忆”,如何在看似矛盾中找到平衡点,考验着一个地方领导班子的实力。
众所周知,北京城就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在平津战役解放军胜券在握时,为了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毛主席对天津、北平做出了“隔而不围”的方针,并提出了“保护学校及文化古迹名胜”的明确要求。是啊,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又怎可视若平常呢?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文物进行保护,是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
文物保护呼唤责任与担当。在新街文物建筑被拆除以后,指挥部推给了宣传部,文物局则以沉默回应,不免让大众心寒。个体有担当,国家才有力量,这担当体现在公职人员的一点一滴,更存在于领导干部的决策部署之中,倘若人人对待文物保护都是如此态度,历史文化又该怎样传承?首先就是要领导班子真正重视文物保护,而不是陷入嘴上说着重要,行动起来不重要的误区。其次就是要明确文物保护负责制,探索建立片区负责、个人负责的工作方法,确保责任到人。最后就是要强化问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的进展、结果,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与重视。
文物所在之处,往往更有魅力、更有底蕴,保护文物与城市发展不应是对立的矛盾体,而是要探索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路子。我们期待着,社会各界都能真正重视文物的保护,真正让历史文化得以传承,让城市发展在文化空气中呼吸。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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