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巴:保护文物别让“文物价值”蒙住眼

  清朝圣旨一道,圣旨楼一座,红蓝挽幛11幅,目前,这批国家三级文物在洛阳偃师市商城博物馆内,属于登记在册的国家文物。而在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彭店寨村王氏家族后人看来,这些应是他们家族的祖传宝贝。为此,王家后人状告偃师市文物部门“霸占”其家传文物,双方4次对簿公堂,争执的焦点一直围绕“12年前这批文物是捐献还是代管”而进行。(10月22日大河网)

  “清朝圣旨、红蓝挽幛”,想必这些文学的价值勿须笔者多言,近年来随着文物市场的日益兴旺,文物市场对有价值有年代的文物已经是供不应求,这也在社会上广泛引起一阵保护文物,避免国家文物流失与争夺文物归属权的讨论。而现实上演的洛阳偃师市这起博物馆和旅游局与王氏家族后人“清朝圣旨”归属纠纷案中,双方四度对簿公堂,最终原因还是在于圣旨本身价值上、归属权上。孰轻孰重、谁是谁非的问题,也在高价值的文物前,变得复杂起来。

  站在洛阳偃师市博物馆、旅游局的角度上看,收藏文物、保护文物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不让清朝文物流入民间,认定文物早已在12年前就已捐赠,也说明该博物馆、旅游局确实有材料可查,不然不可能捏造事实、忽悠法庭。再度确认“清朝圣旨”属于捐赠,也算是洛阳偃师市博物馆、旅游局,采取了正确方式,回应王氏族人后代的指控。在此层面来看,文物归属的问题,似乎清晰明了。

  可是,在站在王氏家族后代的角度上看,“清朝圣旨”属于捐赠的“认定”,他们拒绝认同结果,四度状告偃师市文物部门“霸占”其家传文物,也间接表面他们也是有一定证据,不然也不可能同洛阳偃师市文物部门唱反调。但文物归属权裁定为何迟迟不能界定,这就让人感觉事态扑朔迷离,双方各唱各的谱,最后“清朝圣旨”究竟属于哪家?俨然让人头疼犯难,可该文物归属权也不能就这样了事,文物的价值毕竟是众所周知,归属权的裁定也不能稀里糊涂。

  因此,笔者认为判定文物的归属权,还是应当拿“文物保护法”说事儿,法律是公正的,也不会被客观因素或文物价值所困扰。根据文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继承文物必须依法继承获得继承权,文物才可以合法流通。其意思简单明了,如果清朝圣旨是属出土文物,那就该国家所有,如果为王氏家族后人继承文物,那就看有没有合法继承证书,这么一查不就简单了。

  但是,值得一说的是,现在一些地方也有借着文物保护名义,将私人文物占为己有的现象,毕竟群众对文物保护法并不熟悉,所以文物部门保护文物也别先入为主,如果文物归百姓所有,应当及时帮继承者办理相关合法凭据,拿权力说话,不拿法律说话,老百姓显然不会服气,“保护文物”别让“文物价值”蒙住眼。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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