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缸刻字”频发折射文物保护短板
2015-09-15 09:58:55 作者:张西流 来源:光明网 已浏览次
9月11日,网友爆料称,有人在故宫铜缸上画心刻名字,呼吁故宫博物院报案。该事件引起网友热论,并对游客在古迹上刻字的行为表示指责。对此,故宫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类刻画事件,故宫每年都会发生,他们也会视情况调取监控,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3日《京华时报》)
又有人在故宫铜缸上刻字。让人不由得想起了去年2月那个“著名”的梁齐齐事件。故宫工作人员颜先生巡视时发现太和门附近的一口大铜缸被人偷偷刻上了一行字。由于没能“人赃并获”,气愤之下颜先生将此事发到微博上:“今日,一名叫梁齐齐的游客,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了到此一游,逮到你都得剁你的手”。随后立刻引来“骂声一片”,网友纷纷谴责该游客“太缺德”,甚至扬言要“人肉”此人。
游客在故宫大铜缸上刻字,这种蓄意破坏文物的行为,确定令人愤慨。因此,无论是故宫工作人员还是网友,对破坏文物者表示强烈谴责,都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剁手”之论、“骂声一片”和“人肉”之说,均存在“以恶制恶”之嫌,是不可取的。更何况,这种使用语言暴力的方式,并不能唤醒人们对文物的敬畏之心。这不,走了“刻侠”梁齐齐,又来了“神刻侠侣”张涛、刘雅。
可见,故意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现象,在当今社会比较普遍。比如,2011年11月,著名女作家冰心的孙子吴山,为争夺冰心留下的遗产,居然在纪念碑上“涂鸦”,出口成“脏”地骂老人“教子无方枉为人表”,就是典型一例。究其原因,除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特别是,《文物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多年,许多人还不知道在我国有这部法律,因而一些人恣意在文物上刻划、涂污,还以为是一种个人自由,是在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
然而,《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这名游客故意在故宫大铜缸上刻字,已经涉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必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正视的是,“铜缸刻字”频发,折射文物保护短板。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了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比如,游客众目睽睽之下在大铜缸上刻字,故宫工作人员竟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损害,再虚张声势地在微博上“发威”,或者表示“视情况报案”,显然于事无补。因此,对于在故宫大铜缸上刻字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首先应严厉查处;同时,应普及文物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特别是,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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