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皇城保护需给公众一个交代
2015-09-11 09:50:07 作者:王心禾 来源:检察日报 已浏览次
9月9日,就媒体报道的“南京明皇宫移植遇百亿商业开发,考古结果9年秘而不宣被质疑”事件,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南京市文广新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考古部门对“中航科技城项目”地块的确进行过考古勘探发掘,且疑似是明皇城西侧城墙遗址。在2009年出书公布过一次考古成果。另据《扬子晚报》报道,早在2006年文物部门就在附近地块进行过考古勘探,并且发现了皇城城垣的遗迹。但当时发掘的地块,现在已经建成了一座“中航科技大厦”(9月10日澎湃新闻)。
9年前就发现了疑似皇城遗址,到今天同址高楼耸起,这里面究竟存不存在报道所言的“遗址地块为商业开发让路”的事实,是公众关心的焦点。要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先梳理新闻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回应中提到的几个点。
首先,如何判定考古发现是否具有保护价值,这很专业,同时涉及国家财产保护,又很严肃。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管办副主任丁某承认,2006年确实发现了疑似明代皇城的西城墙,但“遗址遭到破坏,残破不堪,没有明显的遗迹,因此没有保留,也没有保护的价值,所以可以建设”。这番评价与考古方在2009年展示考古成果的公开出版物《南京明故宫》提到的“是复原、展示和研究明都南京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资源,填补了明皇城考古的空白”结论大相径庭。
文物因不可再生,且兼具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而值得保护。如果考古结论是有保护价值,那么依据文物保护法,“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即使“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也“应当实施遗址保护”;如果文物行政部门和考古方的判断不一致,或者拿不准,“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这样看,“没有保护价值”不应由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自己说了算。
一旦“没有保护价值”的判断作出,在遗址之上做什么都有可能。但,在不可逆转的损失造成之前,有一道门卡,可能会拦截下这万一失误的判断,即向公众公开。这也是通气会着重说明的一个点。文物保护法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且“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南京市文广新局在通气会上坚持已经做到公开,但,以科研课题结项成果出版的《南京明故宫》到底能让多少人知道这回事呢?“2012年再次发现这一遗址,破坏非常严重,保存得不好”就不难理解了。
发现、公开、保护、监督本是文物保护工作中反复循环的几个环节,随着考古进度,应加大而不是放松保护力度。南京明皇宫城墙遗址的保护无疑给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树了一个反面教材,它的现状让人揪心,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判断失误、保护不力的过错,需要上级部门尽快启动调查,而背后是否与地产开发利益勾连,更须彻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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