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家中挖出文物欲倒卖被判刑15年

  长安男子赵某在家中院子里清理一棵树根时,发现了一处商周时期的古墓葬,并从中挖掘出8件国家级文物。

  长安区马王镇大原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地底下有大量的西周时期古墓葬,平时禁止私人进行挖掘。2014年7月的一天,该村52岁的村民赵某和其表弟师某,在师某家院子里清理一棵树根却发现了异常。

  当挖掘到1.5米左右深时,发现土质出现松软,二人判断应该是墓葬,遂继续朝下开挖,后在4米深的墓坑内,用灰铲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

  事后,二人将文物藏在厨房里,并联系买家,欲将所盗文物倒卖,因价格问题没有谈成。2014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群众的举报下,将赵某在家中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的8件文物。后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8件青铜文物中,有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被盗掘墓葬年代应为商末周初,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今年4月,西安中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某不服上诉,认为他是在自己家里挖树根时挖出了古墓,并非为牟取非法利益,盗掘古墓葬,他也没有倒卖文物的意思,只是想找人了解文物的历史年代。其次,他不是以挖掘古墓为业,没有损坏文物,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一审量刑偏重。

  据赵某供述,案发当日,他帮表弟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其后,他们联系人准备将青铜器倒卖,价格谈到了10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的心理价位是一百五六十万元,最终没有谈拢。

  省高院二审认为,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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