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利用古村可享合理收益

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10月6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在前年出台的《暂行办法》上进行修订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惠州本地情况,在2013年出台的《惠州市古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基础上作了修订。
《办法》规定,传统村落应当得到整体保护,保持它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其中,将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除传统建筑外的其他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逐步予以整治改造或予以拆除。
全市有60个古村落
记者了解到,惠州传统村落众多,全市有60个古村落,目前有7个村入列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0个古村落入选第一批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
《办法》提出,对未纳入传统村落、由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古村落,均参照本《办法》进行保护和管理;传统村落被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可按照要求更严格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和管理。
市民可在2015年10月6日前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方式为:(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7380;(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ghjsk@163.com;(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城区下埔路1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楼村镇规划建设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 “《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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