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文物保护单位变饭店 文物局:买来的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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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3层楼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人买下开了饭店

 

  河南商报记者程时培文/图

 

  昨日,有郑州市民向河南商报反映,郑州惠济区古荥镇一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了饭店。

 

  市民说,这个文物保护单位过去是老百姓文化休闲的主要场所,现在变成饭店,还叫文物保护单位吗?

 

  【市民反映】

 

  文物保护单位变成饭店

 

  昨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古荥镇实地探访。3层楼的影剧院坐落于古荥镇政府对面,“古荥公社影剧院”几个大字下方,“影院饭庄”几个字更加显眼。

 

  大门东侧,立着一块“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石碑。进入饭店,只见一楼大厅摆着几十张圆桌,二楼是包间。

 

  当地一名居民说,古荥公社影剧院原先叫古荥公社大礼堂。1958年,为建设该礼堂,全镇很多人都来工地上干活,很多家庭都捐献过木料。

 

  大礼堂建成后,公社开大会都在这里进行,到上世纪70年代,大礼堂改成了影剧院,用来演电影、演戏。当时,这里成了全镇群众的文化娱乐中心,“很多人晚上跑15里地来这里看电影”。

 

  “影剧院改成了大饭店,老百姓的文化娱乐场所被剥夺了。这个文物保护单位还有谁来保护呢?”一名居民说。

 

  【老板回应】

 

  文物是买来的,有使用权

 

  河南商报记者在当地了解到,2008年这里要修四环路,影剧院也在拆迁范围。

 

  “听说影剧院要拆,很多居民流下了眼泪。”一名居民说,很多人向上反映,要求留下这座影剧院。后来环道改线,影剧院“活”了下来。2009年还被评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作为文物的影剧院,为何成了一个饭店?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饭店老板谢顺喜。谢顺喜说,这是属于他个人的文物,按照文物法,他有使用权。

 

  谢顺喜表示,1997年,他花26.5万元从古荥镇政府那里把已是危房的饭店接了下来。古荥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昨日证实,文物目前确实归谢顺喜个人所有。

 

  谢顺喜表示,十几年前这里就已经是饭店了,后来才被评为文物。然而在采访中,一名店员却表示,原来饭店在旁边,这几年才搬过来。

 

  【文物局说】

 

  产权属于个人,确实可支配

 

  被评为文物后,还能继续当作饭店使用吗?

 

  郑州市文物局遗产办一名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认为可以。

 

  该工作人员说,文物是分国有和私有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如果想改变用途,肯定要政府部门批准。私有不可移动文物如果要改变用途,可能需要备案。如果它以前已经是饭店,现在还是饭店,就没有备案的必要了。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再次致电郑州市文物局遗产办,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文物单位即使使用最好也是公益性质,但如果产权属于个人,其本人确实有一定支配权。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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