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在北京检查抗战遗址和古村落消防工作
2015-07-29 14:26:33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已浏览次
近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消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国家文物局督查司司长刘铭威、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处长亓延军带队,到北京市检查抗战遗址及古村落消防安全工作。北京市文物局局长舒小峰与市消防总队防火部长藏桂丛等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赴卢沟桥、宛平城、中国人民抗战纪念馆、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司令部旧址和爨底下村古建筑群等文物单位,对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使用操作、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落实、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进行了座谈。检查组对有关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对消防设备操作不熟练、易燃可燃物品乱堆放等安全隐患,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对宛平城西城门楼临时占用人员在古建筑内吸烟行为依规处理。同时,对爨底下村等文物单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增加消防水池容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检查组要求当地公安消防和文物主管部门加管监管,督促指导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今年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将文物建筑防火列入了重点检查的三项内容之一。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近期,两部门将就夏季文物建筑消防检查开展情况,对有关省份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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