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途径加快海外流失文物追回
2015-07-20 08:04:52 来源:光明日报 已浏览次
据媒体报道,近日,流失境外20余年的32件春秋时期秦国的金饰片已悉数回到祖国。这些文物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甘肃省礼县大堡子山秦国早期墓葬遗址被非法盗掘、走私出境,后被法国收藏者购买并捐赠给了法国国立吉美亚洲艺术博物馆。这次大堡子山文物能够回归,也得益于中法两国政府友好协商与合作。
追回海外流失文物可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多边国际条约、国际私法上的准据法确定和国际民事诉讼都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而作为非法律手段的政府间协商和民间人士的努力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旨在保护文化财产的多边国际条约相继问世,如1954年5月14日的《关于在发生武装冲突的情形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70年11月14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6月24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结束了国际社会在保护文化财产和追回流失文物方面长期欠缺有效的国际法规则的局面。其中,1970年公约已于1990年2月28日对中国生效,现有128个缔约国;1995年公约已于1998年7月1日对中国生效,现有37个缔约国。在内容上,1970年公约使每一个缔约国有义务不进口和不取得从来源国境内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并在文化财产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情形下将其归还给来源国。1995年公约不但禁止取得从缔约国境内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还要求将这些文物归还给来源国,而不论买受人是否已依国内法善意取得了这些文物。
单就所有权归属而言,流失文物所涉及的私法关系与至少一个外国有联系,因而是含有涉外因素的私法关系,有时需要确定准据法,即借助于国际私法来解决应适用何国法的问题。这方面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任择性地适用文物来源国法。此外,中国自然人和法人还可以在流失文物所在地国家的法院提起请求返还文物的国际民事诉讼。
海外流失文物的追回牵涉到不同国家的利益,所以中国政府与流失文物所在地国家及其政府的谈判和协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次大堡子山文物从法国的回归,说明作为非法律手段的谈判和协商有时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中国政府完全可以将这种合作扩大到与其他流失文物所在地国家之间的关系中。
近年来,一些民间个人和组织在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所做的努力已成为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一种有益手段。相信随着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各种法律和非法律手段的有效运用,将会有更多流失境外的文物陆续回到祖国的怀抱。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