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险为举办交流展览保驾护航

  1980年开始实施的英国政府保险方案是一种非商业保险方案,由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资助英格兰艺术委员会具体管理,其目的是从公共利益出发, 替借用方承担风险,通过给文物出借方提供赔偿保证,推动私人与机构、以及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借展行为,使公众有机会在临时展览或者长期借展中欣赏到更多具有科学、艺术与历史价值的作品。政府保险的实施每年可为英国节省保险费用约1500万英镑。

  一、 立法依据

  1980年英国首次颁布《国家遗产法案(1980)》,其中第16条涉及使用公共资金对于借展单位、机构或个人的所有物在出于公共利益出借给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或者国家保护基金等机构或个人期间丢失或损坏进行赔偿事宜。法案中规定了可以适用的借用方,并指出此类借展活动必须以便于公众参观或者能够从实质上促进公众理解或赏析为目的。由此,英国政府保险方案诞生。

  二、 相关资格确定

  (一)投保资格:

  1. 借贷必须符合公众利益,即公众可以有机会在临时展览或者长期借展中欣赏到借展品;或者有机会对借展品进行研究;抑或借展单位对于借展品进行研究,其研究成果实质能够对公众对于借展品的理解和欣赏起到实质性贡献。因而需要有明确展览或使用地点以及对公众开放的时间。

  2. 借用方必须是符合英国《国家遗产法案(1980)》第16款第2条中规定的英国机构或个人,包括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国家历史遗迹或自然景观托管组织等以及其他由国务大臣批准并经财政部同意的借入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时,国立机构(专指全部或主要由国会使用公共资金拨款资助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和非国立机构(地方政府或大学资助的博物馆、美术馆或图书馆等)的申请程序和要求略有不同。

  3. 所有人应为藏品的完全无条件拥有者,英国境内外的机构或个人均可,但不包括英国国立收藏机构(国家博物馆、国家美术馆、国家图书馆)、其他完全或主要依靠英国财政部资金支持的机构和属于王室的机构。为确保借入展品来源完全合乎伦理道德、不属于非法贸易产物,借用方应就此进行尽职调查,并签署承诺书。

  (二)借展品保险价值

  对借展品的估价一般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准。若借用方为国立机构,则需将借展双方达成一致的估价上报给国务大臣;如果双方无法就估价达成一致,国务大臣另请一名独立评估人进行评估;如果国务大臣认为出借人的估价过高(如超过了借展人或独立评估人建议价格的百分之十),则有可能将赔偿范围限制在国务大臣自己认为合理的价值上。如果借展方为非国立机构,则估价需经过英格兰艺术委员会所咨询的专家认可方可有效。

  借展期间,如果借展品有所升值,则需重新申请国家保险。

  三、提供保障

  保障内容。如遇借展品丢失,赔偿不超过借展品估价;如遇借展品损坏,赔偿将包括合理的展品修复费用以及因修复产生的展品价值贬损部分或者展品估价,低者为准。如遇成套展品,其中一件或多件损坏或丢失,赔偿额会考虑整套的贬值情况,除全套丢失外,赔偿额应低于整套价值。赔偿款将直接支付给展品所有人。

  如果展品损伤无法修复,赔偿额按照展品估价支付后,经所有人同意,借用方可以获得该展品的完全无条件所有权;或据双方协商,所有人出资买回;或销毁。

  保险期间。政府保险的期限一般为“门到门”的保险政策,从展品离开存储地或指定地点、到借用方展地展览、直至交还给所有人。在长期借用的情况下,单次政府保险的时限不超过3年。如遇巡展,政府保险不能涵盖运送到外国借用方的时段。

  除外条款。包括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展品丢失或损坏不在该赔偿方案承保范围内:(1) 战争、敌对行为或作战行动,但不包括恐怖主义行为、暴乱、民众骚乱、海盗行为和劫持;(2)所有人及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3)由于借展品出借时存在的问题(包括固有缺陷,或借展前已存在的瑕疵);(4) 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借用方或其工作人员对借展品进行的修复或保护工作;(5)因第三方主张对借展品的权利引起的损失。

  四、申请文件及程序

  一般由借用方代表所有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和附件。

  申请表注明保险需涵盖的时段;展览对公众展出的日期;借展目的;借展品总价值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中明确指明借展品的完全无条件拥有者的名称、地址;展品详细描述,包括材质、规格、制造日期等;作者名称;识别码(登编号、索引码等);当前市场价值;如遇价值较高的展品应提供高质量照片。

  国立机构的应在保险生效日一周前申请。非国立机构应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

  五、审核制度

  在借用方资质审核方面,对于借展品的运输、安全保卫、环境监控与控制和食品饮料的限制等,均须符合英格兰艺术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上述条件作为强制义务纳入双方《借展协议》),且同意遵守英国艺术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和环境顾问可能向借用人建议的任何进一步安排。国立机构仅需在首次申请前,由馆长或同级领导签署一份《不可撤消承诺书》并交还给其拨款的政府部门,可适用于此后的每次申请。非国立机构则每次均需接受调查,提交承诺书。

  对于申请政府保险的国立机构,根据其提前一年申报的下一年度逐月预算每年设定保险上限。如果超过经批准的年度预算500万英镑及以上(伦敦国家美术馆为1000万英镑及以上)该保险不予批准。非国立机构亦须提前一年申报预算。

  六、索赔程序

  索赔时,一般由借用方代表所有人向英格兰艺术委员会进行索赔,提供丢失或损坏的日期、事件详述、照片、点交报告、情况报告(含状况评估)、修复费用、贬值估算、有关事故发生时安保或运输情况符合要求的正式声明、政府保险复印件、借展协议、拥有人合法拥有证明。

  每个国立机构需要承担每财政年度不高于5000英镑的赔付责任。如为非国立机构申请索赔时,在保险低于4000英镑时,每个机构应该承担每件展品300英镑的赔付责任;如不低于4000英镑,应承担300英镑附加借展品估价1%的赔付责任。

  如丢失展品找回并归还至所有人,所有人应立即向国务大臣归还政府保险所支付的赔偿。

  七、使用情况

  据英国艺术新闻报报道,2012年英格兰政府保险的保额高达86亿英镑,其中国立机构约占75%,为博物馆和美术馆节约商业保险费用超过2000万英镑。最为代表性的案例为英国国家美术馆举办的“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兰的宫廷画家”展览,9幅达芬奇作品中8幅借自国外5家博物馆,其政府保险高达15亿英镑,如果将节约的保险费用转化为票价,16英镑一张的票价将被提高至30英镑。该展是国家美术馆历史上最为成功的展览,参观人数高达323,897人,博物馆商店的销售额达191万英镑,展览图录加印了4次,共售出42,000本。论及赔偿,2012年的索赔只有2起,涉及金额23.6万英镑。在2010/2011年前14年中,仅有28起索赔事件,涉及金额30.3万英镑,全部用于保护修复费用,无一丢失案件。

  2012年9月欧盟《有关减少欧盟成员国之间借展文物费用的可行办法报告》中指出,通常在借展活动中,博物馆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费用占办展整体费用的比例高达15-40%。由于大型博物馆和美术馆对借入的文物均会采取高标准保护措施,此类保险在保险公司通常是低风险案例。为减少相关费用,促进文化艺术交流,让公众欣赏到更多的优秀作品,许多国家针对文物借展出台了国家/政府保险,使得借展单位无需支付商业保险费用而获得保险保障。欧盟开放性协作机制下属小组于2009至2010年间进行的关于“国家保险和责任分担协议”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30个欧洲国家中有22个(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已经建立起了本国的国家保险。

  八、借鉴意义

  国家保险与借展品惯常投保的一般商业艺术品保险相比较,在保险保障条款内容方面,并无很大差异;只是在借展品遭受损害或丢失的赔偿之责任归属,前者由国家负责,亦即由政府出面承担损害之赔偿;后者则由行使商业行为的保险公司承担。高昂的保险费用往往是阻碍博物馆、美术馆借展活动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在与国际知名博物馆和艺术馆合作举办大规模、高价值的国际性展览时,因为预算问题,取消某件高价值展品的情况多有发生。而政府保险可大大减少此类遗憾。

  此外,由于国家为申请政府保险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苛刻的审核制度,政府保险不仅可以缓解博物馆的经济压力,更为借展展品安全性提供了保证,由此促进了出借方和借用方之间的相互信任,有助于文化交流的开展。借由在英国举办的大型国际展览,英国政府和博物馆、美术馆不仅为英国人民引入了新的文化视野,同时,自欧盟邻邦以及世界各地涌入英国参观展览的人潮也为英国带来庞大的钱潮和文化商机。

  由英国国家保险中政府角色的介入,使我们看到了政府与博物馆业界可以彼此联手合作的一种可能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对于引进大型国际借展、节省保费支出、拓展文化产业以及周边商机等诸多方面,可以带来双赢甚至多赢局面,为交流展览的举办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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