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青玲:文物被拆,不能止于8万罚款
2015-06-18 10:38:16 来源:荆楚网 已浏览次
上周,拥有95年历史的上海石库门里弄公益坊部分房屋被拆除。昨天,有市民向晨报反映,位于天潼路800弄,已被列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清末建筑陆氏民宅被拆。闸北区史料陈列馆表示,目前已经进入执法程序,初步处理结果是对开发商罚款8万元。(6月17日《新闻晨报》)
一处典型的框架式清代四合院变成如今的断壁残垣,“老宅没能逃过被拆命运”,拆去的是一代人的记忆,拆除的是时代的烙印。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在改善居民环境的同时,一些具有历史符号的建筑物也逐渐消失,即便是“保护文物”,被拆的消息也是屡见不鲜。
笔者不禁想问,既然是保护建筑,“珍惜文物”又奈何成了废墟呢?开发商以未事先被告知为由“难得糊涂”,相关单位则是督促无果“无可奈何”,十年却修不好一个古建筑。
细细分析,蹊跷颇多。既然2004年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又为何2003年批准了开放商房屋拆迁许可证?纵使批准了,又为何没能及时告知?很显然,这是相关部门工作不力使然。众所周知,文物保护和开发应该有系统全面的规划,这种“先上船后补票”的方式,无疑会自乱阵脚。
既没铭牌,也没人来察看管理,开发商高高挂起,最后就都变成了时间“腐蚀”的问题。看起来无懈可击,可事实并非如此。即使督促力度不够,但是文物部门以及居民已告知开发商,作为开发商,孰可拆孰不可拆,当遵守基本的底线,尽到保护的责任。
没有相应规范的保护措施、罚款力度太弱,主管部门对保护文物没有一定的权威性,这也是近年来文物屡遭破坏的重要原因。在利益的驱动下,试想一下,如果与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处罚力度过低,无关痛痒的处罚定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也就自然留下了文物也被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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