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莫高窟文物管理体制不动摇
2015-06-15 13:20:22 作者:樊锦诗 来源:《瞭望》 已浏览次
面对旅游开放热给遗产地带来的挑战,敦煌研究院的探索和实践之所以成功,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莫高窟的管理体制始终未变:有一个依法设立的保管机构;能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制订并实施长远的发展规划不动摇;能够聚集协调国内外多学科专家为文物保护和旅游开放的提升、进步做出贡献
文/樊锦诗
敦煌莫高窟是举世瞩目的千年文化瑰宝。1987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一届会议审议认定莫高窟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全部六类标准,批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给予这样的评价:“莫高窟地处丝绸之路的一个战略要点,它不仅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同时也是宗教、文化和知识的交汇处。莫高窟的492个小石窟和洞穴庙宇,以其雕像和壁画闻名于世,展示了延续千年的佛教艺术。”说明莫高窟是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
独具魅力的莫高窟受到太多人的挚爱,一年多于一年的游客竞相来此欣赏敦煌艺术之美。本世纪以来,每隔两三年,到莫高窟的游客人数便增长10万人次,2014年达到年度游客的最高数量81万人次。近些年旅游旺季游客蜂拥而来,时常单日游客数量或五六千人次,或七八千人次,甚至超过一万人次,特别是2013年、2014年的国庆黄金周的一些单日游客数量达到或超过二万人次。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预计未来莫高窟游客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面对日益高涨的旅游热,如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国家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尊重文物不可再生的特性,履行文化旅游应负的责任?如何避免因一味追求莫高窟无限度地接纳游客而伤害已十分脆弱的文物?如何在旅游开放中坚持文物单位的管理体制?是亟须重视并加以讨论的问题。
把文物保护
贯穿于旅游开放的全过程
众所周知,莫高窟的每个洞窟,是由古代施主出资建造,在窟内凿龛、塑像、画满壁画,是用来供家族礼佛的家庙,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所以洞窟普遍比较狭小,84%以上洞窟面积小于25平方米,甚至小到仅有几平方米。精美的彩塑和壁画是由泥土、麦草、木料和颜料等十分脆弱的材料制作而成。历经千年沧桑的彩塑和壁画,已程度不同地发生了褪变,还经常有病害发生。
作为敦煌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机构——敦煌研究院,一方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文化资源,供游客旅游参观,热诚地欢迎国内外游客来敦煌莫高窟欣赏它无与伦比的艺术、感受它博大精深的内涵,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另一方面,莫高窟洞窟整窟的彩塑、壁画,均不可移动,不能改造,不能像一般博物馆那样挑选文物、布置展览。游客进入莫高窟的洞窟参观,触手可及的是绵延千年的稀世珍宝——彩塑和壁画,等同进入博物馆珍藏精品的“文物库房”。世界上鲜有博物馆将文物库房对外开放,而敦煌研究院将“文物库房”式的洞窟作为博物馆向游客开放,存在着文物被破坏的潜在危险,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莫高窟的旅游开放和保护管理对保管机构是极大的挑战。
因此,敦煌研究院坚持遵循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变,保护文物的职责不能变,世界文化遗产的性质不能变,为游客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不能变,在此前提下,围绕旅游开放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严格遵守《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文化旅游宪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公约、法律。世界文化遗产地必须优先保护好文物,在保护的同时,文物应用于展示、教育、研究、旅游,并科学地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莫高窟自1979年正式向游客开放以来,始终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坚持保护,没有为了开放去牺牲文物,也没有为了保护,闭门谢客。我们遵照法律确定了又保护又弘扬的目标。同时,把文物保护贯穿于旅游开放的全过程。为在旅游开放过程中,既保证洞窟文物的安全,又为游客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敦煌研究院在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之外,面对莫高窟大部分开放洞窟空间狭小、文物材质脆弱并存在多种病害的现状,想方设法减轻游客进洞参观引起洞窟微环境改变可能诱发壁画病害的情况发生,在所有开放洞窟安装了传感器,对窟内的温度、相对湿度、二氧化碳含量和进窟参观的游客数量实时监测,并通过监控中心,将监测数据传送给接待和管理部门,为洞窟保护和合理开放提供依据。
多年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开放洞窟微环境变化比非开放洞窟幅度大,洞窟微环境起伏变化大,很可能会导致洞窟文物产生新的病害。为此,保护部门又展开了针对性的游客进洞数量与洞窟微环境变化,以及洞窟微环境变化与壁画病害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并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模拟实验。经过长时间观测、分析、实验发现,过量游客进入洞窟所引起的洞窟微环境持续变化,会诱发壁画病害的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确定诱发壁画病害发展的洞窟相对湿度、二氧化碳含量等指标的临界值,保护部门又开展了莫高窟游客最大承载量研究,经过反复调查评估和模拟实验,发现洞窟的相对湿度超过62%,会诱发壁画可溶盐活动,可能导致壁画产生新的病害;二氧化碳含量超过1500ppm,会使窟内空气质量降低,超过人体正常承受能力,可能导致游客产生不适的反应。
保护部门还通过对人均参观占地面积、每批游客参观时间、参观洞窟数量等指标测算,得出:开放洞窟不能小于13平方米、每批游客不能超过25人、莫高窟的单日游客最大承载量为3000人次,洞窟微环境各项指标才不会超过临界值,这样才可能既保护洞窟文物,又保证游客舒适参观。
实现文物保护与开放利用的双赢
敦煌研究院高度重视旅游开放中的管理工作。通过多年实践,敦煌研究院认识到,游客管理与保护工作同样重要。
为此,敦煌研究院起草,并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通过《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莫高窟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了莫高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限制游客数量。还制定了目标明确的短期和长期的游客管理规划。
此外,敦煌研究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及《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年)》,制订了有利于保护洞窟文物和游客观赏的洞窟开放标准、洞窟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洞窟轮流开放制度、洞窟监控办法。
针对旅游旺季游客不断增加的情况,敦煌研究院制定了有效控制游客数量的游客参观线路和预约制度。为让游客满意参观,敦煌研究院长期坚持做好讲解员每年的专业、外语、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不断将敦煌学者最新研究成果融汇到讲解词中,使深奥难懂的中古时期的佛教艺术、人文历史,在讲解员准确优美、深入浅出的讲解中让游客舒适愉悦地领略。
敦煌研究院还定期通过游客问卷调查,收集游客类型、游客满意度、游客预期值、游客行为观察等信息。从调查收集到的信息中发现旅游开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游客的建议,以提升游客管理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用高科技手段提供新的高质量的观赏模式,是敦煌研究院进行的成功探索。保护管理部门多年对游客参观调查和开放洞窟微环境监测、分析、研究的结果显示,莫高窟的旅游开放必须控制进洞窟的游客数量,必须控制洞窟微环境。如若不控制,洞窟文物会逐渐受损,甚至造成破坏,游客参观质量和感受也会降低。针对这一情况,改变过去游客单一进洞参观的方式,创建新的观赏方式是唯一出路。
这种新的观赏方式,必须能与进洞参观相结合,必须能真正实现控制进洞的游客数量、控制洞窟微环境、保护洞窟文物价值,还要保障游客观赏的感受不会降低,还有提升。经过冥思苦想,正在制作的敦煌壁画数字档案给人以启示。为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珍贵的敦煌莫高窟文物信息,多年前敦煌研究院就开始采用数字技术制作敦煌壁画数字档案。完成的壁画数字档案证明窟内的敦煌艺术可以搬到窟外观看,由此启示可否利用敦煌数字档案做成敦煌数字电影,使敦煌艺术观赏空间得以极大地拓展。
在这样思考的基础上,敦煌研究院对石窟外观赏数字电影可否实现、采用什么样的数字放映技术、放映什么内容的数字电影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调查、论证、实验。根据实验的结果,决定采用4K超高清影视技术、8K超高清球幕电影技术,分别展示莫高窟千年历史文化背景、莫高窟的精彩洞窟艺术,并建设放映数字电影的场馆——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使游客通过观看数字电影,对敦煌艺术有初步的观赏体验,然后到莫高窟实地适度观赏洞窟,以进一步提升游客的观赏体验和感受。
数字展示中心建成后,游客原来用两个小时只是单一参观洞窟的方式,改变为观赏45分钟数字电影与参观75分钟莫高窟洞窟相结合的方式。游客参观洞窟时间的减少,使莫高窟单日游客最大承载量从3000人次可提升到6000人次。敦煌研究院将6000人次的单日游客最大承载量标准上报文物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并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将单日游客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这样既减轻了洞窟压力,使洞窟文物得到了保护,又丰富了游客的观赏体验,充实了文化艺术知识,实现了文物保护与开放利用的双赢。
随着参观方式的改变,莫高窟旅游开放的管理方式也做出相应的改变。原来只需对莫高窟的旅游开放进行管理,现在要将观看数字电影和参观莫高窟联系起来,综合统一管理。
为此,敦煌研究院在数字展示中心和莫高窟游客接待中心设置了游客调度指挥平台,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实现游客网上预约,自选场次,线上支付,自动取票,准时观影,在结束观影后可顺利方便地乘坐车辆去莫高窟继续参观。这个平台还可使展示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莫高窟游客参观信息,与莫高窟窟区调度指挥平台保持沟通,做好参观各个环节的协调,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人性化服务,保障游客满意地完成莫高窟文化之旅。根据发放的游客调查表统计,97.3%的游客对莫高窟旅游开放新模式表示赞同,意味着新的参观模式是成功的、有效的。
文物管理体制不能改变
敦煌研究院为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旅游开放所做的努力,不仅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而且通过不断潜心探索研究、长期实践形成的莫高窟有效保护、合理开放的工作方式,亦得到国内外同行的承认和赞同。
2010年在巴西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4届会议,将敦煌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旅游开放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向世界各国世界遗产地传播和大家分享。会议形成的大会文件附件文本指出:“莫高窟以非凡的远见展示了有效的遗产地旅游管理方法以保护遗产地的价值,树立了一个极具意义的典范形象。”
面对旅游开放热给遗产地带来的挑战,敦煌研究院的探索和实践之所以成功,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莫高窟的管理体制始终未变:有一个依法设立的保管机构;能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制订并实施长远的发展规划不动摇;能够聚集协调国内外多学科专家为文物保护和旅游开放的提升、进步做出贡献。
旅游热方兴未艾,文物保护任重道远。敦煌研究院强烈地意识到价值无比珍贵、文物极其脆弱的莫高窟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需要人文、理工、艺术和管理多学科结合的综合性、长期性系统工程。只有依靠不同学科有机结合、强力支撑才能保障洞窟文物的安全,也才能使游客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文化享受和体验。
同时,莫高窟的保护和利用又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关系所必须遵守的国家方针,敦煌研究院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方针,在确保文物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开放利用,绝不允许过度旅游开发、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局面发生。而且,像莫高窟这样的世界遗产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不同于一般的风景名胜区,硬性地照搬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开发方式,对莫高窟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任意改变,意味着对文化遗产及其价值的践踏和破坏,只能是竭泽而渔。
因此,在遗产地区域内开展的任何旅游开放活动都应在保证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离开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旅游开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敦煌莫高窟从70年前无人管理、一片破败,到今天保护、开放和管理工作得到国内外广泛的认可和赞扬,这是因为70年前就成立了国立的专门保管机构,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志士仁人、青年学子到此工作。几代莫高窟人薪火相传,热爱敦煌石窟,忠诚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发扬“坚守大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创新”的莫高精神,坚持不懈地努力探索和实践,才取得今天的成绩。
如果改变莫高窟的管理体制,将莫高窟的旅游开放管理权抵押、租赁给企业去经营,变成企业追逐利益的“唐僧肉”、“摇钱树”,想方设法用尽耗竭,这样珍贵脆弱的文化遗产将很快被破坏,多年辛苦聚集起来的人才队伍也将流失殆尽,前途令人堪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70年前由国民政府设立并在新中国获得巨大发展的敦煌研究院,负责敦煌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毋庸置疑的职责。敦煌研究院始终在国家法律规定框架之内,尽心竭力地坚守自己的职责,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所以,继续保持并发展敦煌研究院的保护管理方式——实践已经验证了的成功模式,是履行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的国家责任和传承人类文明神圣使命的法定保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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