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化遗产走近公众

      6月13日是第十个“中国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是祖先的馈赠和赐予,在传承民族文化、连结民族情感、铭刻民族记忆、塑造民族精神、展示民族风采、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中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像爱护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观,进一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一、普查遗产,信息共享

      江门市文化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开平碉楼与村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2处,省级文保单位28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一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2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2处。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基本单元7个,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712处,其中新发现1688处,公布1767处。

      要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针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的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详查。同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相关信息和数据能够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在文化、旅游、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海关、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部门议事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保护,持续发展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生存基础先天脆弱,相比于生态环境更容易自然湮灭和遭受人为损毁。要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同时引导公众深刻认识文化遗产的岁月价值,在尊重历史传统和风俗文化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文化多样性价值和情感价值,增强公众对文物遗产的认同感,引导人与文化遗产和谐共生、和谐发展。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保护文物本体,严格管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确保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核定为文保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必须经过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要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三、深化研究,讲好故事

      深入研究本土历史。江门地区历史文化悠久,我们要深入梳理历史脉络,为开发利用文化遗产提供历史依据。江门市馆藏文物6万多件套,每一件文物都是历史的见证,每一件文物背后都有一个精彩的故事。比如新会学宫的“圣谕碑”为世称“岭南一人”的明代大儒陈献章应新会县令丁积之邀而写,其碑文为“而俸而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对廉政教育极有裨益。比如江门市华博馆收藏的南洋华侨郑潮炯(新会大泽人)的卖子文书和义卖瓜子口袋,讲述了郑潮炯在日军侵华期间卖子救国、义卖瓜子筹款抗日的感人故事,充分彰显了华侨爱国爱乡的伟大精神。我们要深入挖掘文物背后的故事,搞好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转化,借助现代展示技术和手段,及时组织好相关陈列展览和旅游导览,把文化遗产的精彩故事讲述得更加生动直观。

      四、活化文物,合理利用

      坚持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大方向,推进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公共博物馆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行业博物馆和民营博物馆原则上要求对外开放,文化和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能够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全部免费开放,其他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努力让更多的文化遗产走近公众。

      按照文化为魂、旅游为体的要求,深入挖掘和彰显侨乡特色文化,以文化提升旅游吸引力,以旅游增强文化影响力,着力培育江门文化旅游品牌。配套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和展览厅,向观众零距离展示新会葵艺、茅龙笔等非遗制作技艺;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遗,以川山群岛、广海卫城、新会官冲唐窑等“海丝”遗迹为纽带,推进江门与“海丝”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促进与当地华人社团往来合作;以良溪古村和祠堂群落为纽带,推进华侨华人寻根认祖之旅,提升江门华侨华人博物馆展陈质量,促进中国侨都建设;以宋元崖门古战场、梁启超、陈垣、冯如、司徒美堂等名人故居为纽带,推进五邑历史文化之旅。

      强化地区文化形象宣传,以“中国侨都、邑邑生辉”为主打,策划组织江门文化形象专题宣传。开发富有文化内涵的创意产品。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文化遗产周边人居环境,提高文化遗产的美誉度和亲和力。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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