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案报道不宜强调文物价格

      总有一些原则是不能退让的,也总有一份庄严是不能亵渎的,当我们的孩子问起,那些曾经的美好究竟去哪了,我们总不能说,“对不起,已经统统卖光了”吧?

      历时9个月,朝阳市公安局破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涉文物案,追回文物1168件,其中不乏玉猪龙、勾云形玉佩等精品,可在传播中,这批文物“价值逾5亿元”成为重点,频频出现在各媒体的标题中。

      诚然,“价值逾5亿元”较直观,能让非专业读者立刻明白该案的分量,但应注意两点:

      首先,依照《文物保护法》,该案中许多文物属无价之宝,不能进入市场交易,专家们对其价值做出鉴定,是为了下一步量刑的需要,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社会,会给人“黑市价格合法化”的错误印象。正如在报道猎杀大熊猫等保护动物时,不应强调案值如何,既然法律禁止相关交易,则由此产生的交易信息亦不应被承认。

      其次,就算可以公开交易的文物,其市场价格亦不等于文物的价值,市场总在波动,而文物的价值却并未发生改变。文物价值是多方面的,不能只强调其商品性的一面,这不仅会鼓励胆大妄为者铤而走险,还会消磨公众心中对历史的敬畏。

      生活在现代社会中,关注“有用”无可厚非,但不能以“有用”为借口,将一切价值都还原成货币,因为我们是人,我们的亲情与爱不能变卖,我们的梦想与坚持无法商品化。

      在每件文物上,都凝结着祖先的智慧,它们穿越历史而来,是为了让我们保存、研究和展览,是为了方便我们解读其中的历史信息,如果说文物就是商品,则考古与盗宝何异?作为后辈,难道我们甘心成为盗窃前人创造成果的家贼?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当下的民族身份认同中,历史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没有“四大发明”,没有郑和远航,没有敦煌壁画上飞天图案,没有一代代人民对美的执著,我们还会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吗?还会无比珍惜这份深厚传统给我们心灵的滋养吗?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原则是不能退让的,也总有一份庄严是不能亵渎的,当我们的孩子问起,那些曾经的美好究竟去哪了,我们总不能说,“对不起,已经统统卖光了”吧?

      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难免会有幼稚、迷茫、浮躁和不自信,难免会有种种错误,所以我们才要特别警醒,对于价值领域的虚空,应逐步予以修正和重建。

      当然,这个过程漫长而艰辛,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是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在相当时期,我们的学生字典在标注野生动物时,也曾习惯性地使用“肉可食,皮毛可制革,骨可入药”之类字眼,而在今天,这样的粗糙显然已不能被接受。

      所谓文明,就是对自我偏执的一点点矫正,每天努力一点,就会取得质的飞跃,而坚持不以古董贩子的口吻去谈文物,也是这些努力中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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