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物局调查处理戒珠寺大殿遭擅自拆除事件
2015-05-15 09:25:42 来源:浙江文物网 已浏览次
“戒珠寺”位于市区蕺山南麓。相传因王羲之舍宅为寺而得名。寺为清代建筑,民国时期进行大修。1961年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11月,绍兴市政府决定,戒珠寺由市文物部门划归市宗教部门管理。
2013年3月19日,戒珠寺向绍兴市文物管理局递交了《有关要求进行王羲之故居维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绍兴市文物保护单位王羲之故宅维修方案》。《方案》中明确大殿建筑仅整理瓦片、粉刷墙面等内容。市文物管理局于2013年4月8日以绍文物〔2013〕16号作出《有关[绍兴市文物保护单位王羲之故宅维修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该《方案》。
2015年3月初,有群众反映戒珠寺大殿将拆除重建的设想。3月9日,市文物管理局即派工作人员以巡查的形式前去勘查,向戒珠寺通报群众反映,明确告知戒珠寺大殿不得拆除重建,如果需要维修文物建筑必须按程序报文物部门批准。文物执法人员还填写了《不可移动文物执法巡查日志》并请戒珠寺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
2015年5月9日下午4时许,接群众举报,戒珠寺已经将寺内大殿全部拆除。市文物管理局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勘查,戒珠寺大殿整个建筑已基本拆除,仅剩26支石柱。文物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施工,等候调查处理。5月10日上午,又向戒珠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与《协助调查函》,并随即对戒珠寺有关人员展开调查。
从调查取证情况看,这是一起擅自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事件,给文物建筑造成了损害。绍兴市文物局已依法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责成戒珠寺:依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已经拆除的大殿履行报批手续,修旧如旧,抓紧恢复原貌;维修文物建筑,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施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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