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部门也得“长牙”
2015-04-16 09:12:53 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已浏览次
按照国家规定,没有核定保护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属于文物,不能私自拆除。201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有1061处文物入选。但近日,媒体调查发现,4年之后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保留下来的只有20%左右,其余均被拆除。
所谓不可移动文物,一般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价值高的古代建筑,多以民居、宗祠、教堂、庙宇为主。这些文物由于无法移动,往往散落于城区的大街小巷、乡野田间,但是对于反映过去中国的风土人情、民俗习惯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应该说,这些都代表着民族的记忆,理应得到妥善安置。从这一点来说,4年之间,郑州市上街区的千余文物中有800多件被拆除,实在令人痛惜。
不可移动的文物频频“被移动”或者被拆除,近年来并不少见。以北京为例,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的故居被拆,就曾经引发巨大轰动。但郑州市被拆除的文物数量之多,还是令人叹息不已。文物部门一再呼吁要保护,但结果往往却是徒劳无功。这些民族瑰宝是“活着的文明”,它们在过去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中,抵挡住了岁月的摧残、风霜的袭击,却敌不过今天拆迁工人操作的挖掘机。那么,为何今天的政府、开发商要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动手呢?
笔者认为,原因或许有二:其一是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当下,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大多位于昔日的繁华市区,在今天已经寸土寸金,不拆除则难以让地方政府、开发商从中开发获利;其二是在现行制度下,文物保护部门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开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了“牙齿”,文物部门自然只能发出“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这样的建议与呼吁。
历史无法重复,文物也不能复原。即便今人热衷于仿古文物的搭建,但终究少了很多韵味。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故此,像郑州这样大量毁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理应得到有效遏制。笔者以为,在强调地方政府的领导切实负起保护文物的责任并减少在相应地段的商业开发,呼吁文物爱好者加强宣传与制止工作的同时,更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文物部门执法权限,赋予其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权力,有能力严惩文物破坏者。当下,《新环保法》已经让昔日被人诟病的环保部门长出了“牙齿”,其强硬的执法态度也赢得外界的好评,这对文物保护部门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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