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青岛物质文化遗产
2015-04-13 17:01:00 来源:青岛日报 已浏览次
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青岛不可再生的珍宝,是对后代进行历史教育最生动形象、最具体的教材,因此青岛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不到位,保护工作措施乏力;(二)队伍不健全,专业人才十分奇缺;(三)财政投入不足,是制约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障碍;(四)目前在物质遗产保护方面“重申报、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
物质遗产保护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加快立法进程,依靠法律加强保护,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大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好保护工作规划,并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重大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优先安排,抓紧抢救。要建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检查监督制度,对破坏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要加大投入,落实保护经费。政府要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保护专项资金,保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进行,同时还要制定吸纳社会资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投入机制。
四是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性工作,加大抢救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等基础性工作,对即将灭绝或最易遗失的物质文化遗产,重点进行抢救、整理、研究和保护。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加强对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尽快承担起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六是要处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理、创新、发展的关系,防止过度商业化。真正要保护好物质文化,关键是要对它进行整理,因为里面有很多糟粕,还要创新、发展,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而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方面,国家不应该鼓励,要防止过度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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