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国有馆藏文物,5名人获刑
2015-04-09 10:00:53 作者:刘莉莎 朱美娜 来源:金山网 已浏览次
从2013年10月底至去年3月,5名男子在丹阳天地石刻园盗窃16件珍贵石刻。近日,丹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参与作案的5人均获刑。可惜,6件石刻文物下落不明。此案是2013年4月“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我市首例盗窃国有馆藏文物案。
2014年3月4日凌晨,经被告人杨某指使,祁某、杨某某等人身着连体水鞋趟水过河入园,用压力钳剪断仓库门锁,盗窃仓库里的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明磁州窑黑书罐”2件、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石刻狮子8件,被工作人员发现。祁某等人弃物逃离。随后案发,5名被告人陆续被抓。
这已经不是杨某等人第一次作案。在这之前,他们已经作案两次,盗窃石刻6件,更可惜的是,这6件石刻在案发时已经下落不明。
经专家鉴定,16件石刻中,前两次失窃的“清四足镂空出圆雕石狮桌形座凳”2件、“明浮雕二龙戏珠祥云石额”1件、“清圆雕云龙纹宝相花三兽足石香炉”1件以及最后一次被遗弃现场的“明磁州窑黑书罐”2件均系三级文物;露陈墩2件、石刻狮子8件则是一般文物。法院还查明,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系国有公司性质,公司所设丹阳市天地石刻园内布展陈列的所有石刻,均为国有资产。
根据统计,被告人杨某、祁某参与作案3起,盗窃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10件;被告人杨某某参与作案2起,盗窃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10件;被告人严某参与作案2起,盗窃三级文物4件、一般文物2件;被告人徐某参与作案1起,盗窃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8件。
经审理,丹阳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十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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