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文物回归的关键是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一尊肉身佛像在匈牙利一家博物馆展出时,被人认出和福建省大田县1995年失窃的章公祖师像高度相似,之后,这件文物突然没有任何解释被从布达佩斯的展会上撤走。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围绕这尊佛像,同时展开了几个话题。一是肉身像何以千年不腐?二是近日福建泉州、陕西等地都出现有关肉身佛像的报道。但是主要的关注点还是集中在:如果这尊佛像确实是1995年失窃的章公祖师像,如果真是中国的文物,能不能要回来?

  有关这方面的新闻报道特别多,观点却大相径庭。有的说能要回来,有的说要回来的胜算不大。说要不回来,因为虽然中国和荷兰都签订了联合国《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但荷兰是2009年7月缔约的,对于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问题没有法律效力。荷兰还签订了一个公约叫《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可是直到现在议会还没有通过。也有媒体说即便这样,仍然有机会,因为有先例。这指的是2004年,一个国内的文物犯罪集团在唐朝的贞顺皇后墓盗出来一套彩绘石椁和5幅壁画,通过走私卖到美国。有关部门破案后,迅速联络国际刑警组织,石椁和壁画最终都无偿追回。但是这次成功追索,是因为中美之间签订了处理盗窃文物的相关谅解备忘录。

  之后又有意见认为,要成功追回被盗文物,可以依靠荷兰相关的法律起作用。因为荷兰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他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否则就是恶意获取。换句话说,如果明知文物是赃物,或者购买文物的时候,没有尽到调查的义务,都应归还。可同样根据这部法典,如果收藏家能证明自己购买文物的时候履行了应尽的调查义务,那么不论是不是赃物,都属于善意占有。所以这里有个焦点,就是当时购买文物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这一点,现在不得而知。

  就在两种意见你来我往的时候,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主席出面表态了。新华社报道,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对新华社记者说,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不过这位主席又说,这两次归还,头骨都是政府机构所有,但这个肉神佛是私人所有,所以不能强制。

  这种表述的意见虽然不明朗,但这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肉身佛像不仅是文物,还是人体遗骸。这就不仅适用有挂文物方面的法律,而且关乎道德人伦问题。所谓落叶归根,中西一理。

  但是另一边,《南方都市报》又有报道,说当年章公祖师像盗窃案的关键证人——守门人离世,这起案件很可能变成谜案。同时也提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当地盗窃文物现象猖獗,甚至还有人靠倒卖文物暴富,而当地的打击力度薄弱等等。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回头说这件文物本身,有的媒体引用荷兰当地媒体的报道,那位收藏家表示愿意归还文物,但是态度又不明朗云云。同时报道还提到这位收藏家的疑似身份,以及他坚称这件文物的购买时间与失窃时间不吻合等问题。最新的消息是,连荷兰首相都作出表态:对于肉身佛像,从法律层面需要专家律师作出严谨考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无论如何,追索文物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还有很多媒体提到,荷兰法律规定,失窃物品追索有一个20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20年,就算是“恶意占有”也很难依靠法律解决。所以现在不论是要回来的胜算大还是要不回来的概率大,不论这个过程会如何漫长,正式提出要求,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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