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回家,重法律更重道德
2015-03-26 09:07:55 来源:法制日报 已浏览次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与此同时,国家文物局接受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一提到文物追讨,无疑又触到了很多中国人的痛点,拥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当然是文物大国,同时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在,中国同样也是文物流失的大国。历史上的惨痛经历就不说了,只说现在,以联合国公认的1970年为界,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也为数众多,原因一方面是国际文物贩子始终盯准了中国,另一方面也是我们自己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如今我们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显然有些晚了,每一次在海外出现的中国文物,都会刺激到中国人那根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对于让流失海外的文物回家,很多人主张运用法律的武器,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毕竟从国际公理和人类普世的道德准则出发,这些年来,国际公约对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健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
但是有一个所有人都清楚的难题,那就是通过法律解决有权属争议的文物,这条道路是非常艰难而漫长的。先不说不同国家的法律理念、法律规定的差异,仅是国际诉讼的高门槛就足以慢慢消磨掉人们的决心和信心。
以“肉身坐佛”涉及的诉讼问题为例,诉讼可能涉及三个国际条约,包括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这些公约都是追回“肉身坐佛”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这些公约荷兰政府有的加入了,有的没有加入,有的是政府加入了但议会还没批准。这些事情要认真扯起皮来都会没完没了。同样的,还有证据,不同国家的证据规定、证据标准不同,而跨国跨地区的取证难度可想而知。
出现这些法律的矛盾和难点,原因很复杂。简单地说,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政府来说,人类普世的道德标准只是国家考虑的一个方面,与其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国家利益。在这样的内在考量下,道德的原则、法律的精神会被程序和规则这些技术问题所淹没,从而成为我们想要达成的目的阻碍。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应该更相信人类普世道德的力量。2009年2月,佳士得拍卖公司在巴黎拍卖中国被掠夺的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兽首中的兔首、鼠首。这一行为虽然并不违法,但是也受到了国际舆论的一致谴责,此后佳士得在这个问题上谨慎多了。而2013年,圆明园流失青铜鼠首和兔首由法国皮诺家族捐赠给中国。这体现的是道德的力量,是人类内心对善的共同信仰。
同样的,“肉身坐佛”的持有者在中国媒体发出疑似“被盗文物”的第一时间,就将佛像撤出了展览,而且虽然在声明中未提所有权争议,但也不得不承认文物来自中国,不得不承认舆论“看似转向不利”。“偷来的锣敲不得”,这是中国的古语,同样带有普世价值。持有者表现出来的心虚正是人类共同的道德力量的作用,这也就为文物回家奠定了认识上的基础。公理无言,但它始终在那里,它为人类彼此的沟通架起桥梁,否则我们不知道人类还将以何自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这个时代我们坚信法治的力量,但公理和道德始终站在法律的背后,它支撑着法治。我们坚信法治,因为我们坚信道德;我们坚信道德,所以我们更坚信法治。而在文物回家的道路上,法律重要,而道德也许更重要。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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