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挖古墓案

  月黑风高夜,三个黑衣贼扛着铁锹、扳手、麻袋等自制工具,鬼鬼祟祟地行走在荒山野岭……这并不是小说情节。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挖古墓案,案中三个男子,一个月内竟盗掘了宁波、三门等地好几座古墓,并窃得不少文物。

  严某、杨某和吴某,三人均为宁波鄞州区人。43岁的严某平时以收购青砖为业,但嫌工作辛苦又不赚钱,便做起了盗墓寻宝的发财梦。随后,严某拉上朋友杨某、吴某,铤而走险地开始了他们的计划,看起来不错的“寻宝”计划,却将严某等三人送入了冰冷的监狱。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初的一天,严某、杨某驾驶一辆载有铁锹、扳手等工具的小轿车,在宁波市横溪镇一竹林山上,盗挖了一座古墓。经鉴定,该坟墓属汉至六朝古墓葬。

  被告人严某说:“当时,我们挖这块古墓到四五十公分深的时候,就挖到了现代的手套和矿泉水瓶,一看到这东西,我们就明白,这座墓已经被别人挖过了,我们没挖到底,就马上走了。”

  但他们并没有罢手。2014年7月的一个下午,严某、杨某找来同样喜欢盗墓的吴某,三人带着铁锹、扳手、麻袋等工具,从宁波驱车来到三门县亭旁镇,盗挖了一处清代古墓葬。

  之后,严某、杨某在同一地点以相同的手法,三次盗挖了一处汉至六朝古墓葬,并窃得一只青釉碗以及两只青釉双复系盘口壶。经鉴定,该坟墓系汉至六朝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涉案三件物品均为一般文物。

  庭审中,严某表示当初根本不知道盗挖墓葬是违法的。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杨某以及吴某3人犯盗掘古墓葬罪罪名均成立,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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