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首例文物上交“获奖”始末:图好名声 不坏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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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王寺街办周吴村村民雷小红上交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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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区域,陕西留下了众多周秦汉唐等朝代的历史印迹。近日,接二连三发生群众上交捡到文物的事件,原本是正能量的好事,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而引起数万网友吐槽。群众发现文物是否应上交国家?上交文物究竟应得到何种奖励?一时间,荣耀与落寞、尴尬与纠结……“献宝”者和文物管理部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5年3月1日起,《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5天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周吴村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薄奖下的尴尬与纠结

  几年前,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代街村村民李老汉在自家地里,无意间挖出了一个铁疙瘩,后经文物专家初步鉴定,铁疙瘩为汉代的铁铧。2015年3月12日,李老汉称,曾有人多次上门收购他都没有卖,只是自己收藏。文保部门称,曾多次上门征集文物但未果。

  2014年10月26日,陕西丹凤县水泥工人李磊在作业时发现一柄战国时期楚国的青铜剑,主动上交给县文物部门之后,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但他很快因同事的一片议论而陷入尴尬和纠结,“奖这点钱太寒酸了,不交吧,又犯法”。许多网友在为李磊上交文物的行为点赞的同时,也认为应该提高一下奖励额度。“为何大量文物进入黑市,应该与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有关,对文物的态度令人惊叹,难道不应该好好反思反思吗?”“无价之宝,几百大洋就打发了?”

  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洛南县农民雷军政。他在前不久将一把三年前挖出的西周石斧上交,因而获奖100元。但村里有关他“傻”的议论却让他和家人抬不起头,“我也觉得自己太傻了”。一直以来,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直为法律所规定,为公众所熟知。并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捡到或挖到文物的人,将文物送还给国家,基本没有获得任何奖励,更不用说是补偿了。另一方面,国家对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支持仍然不够,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现实需要。

  更为尴尬的是,上交或获薄奖,不上交却肯定重罚。《文物法》中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李磊如果将这把剑据为己有,至少会被罚5000元。

  “国家对上交文物怎么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能够明确,基层人员遇到这事也好操作。”事实上,文物部门也身处尴尬和纠结之中。专家表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小额奖励,甚至挫伤了意欲送还文物人的积极性,不仅没有更好地保护文物,反而会造就人们对文物送还的一种消极态度。专家建议,应该把握好这个“度”。如果奖励过高,容易造成一些盗墓贼将偷盗的文物上缴,从而理所当然地获取利益。而奖励过低,也不利于文物保护,比如有人捡到一件文物打电话一问,奖励很低,就有可能不上缴。

  保护文物要奖励这个“螃蟹”吃得好

  那么,农民自家地里挖出文物,是否应上交国家?群众自发上交文物,究竟应得到何种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我想不管是从我们文物部门,或是从其他有关部门,或是广大群众出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最后都应该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上来,我觉得这几条法律规定应该说是非常清楚的。”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李晓东说,农民是在自家耕种的土地上发现文物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至于这个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是属于谁来使用,都不影响它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从去年11份起,陕西省文物局开始着手制定陕西省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并对具体内容进行研究。4个月后,陕西正式对外宣布,《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奖励分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数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精神奖励包括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当地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等。“对于陕西这么一个地下文物埋藏非常丰富的文物大省来讲,规范对群众发现文物之后上报、上交的奖励是很好的,大家通过这个能够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法规意识。”李晓东说。

  事实上,《文物保护法》第12条早有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所以,陕西省拟出台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是对《文物保护法》既有条文的激活和细化,也是基于对理性、趋利的人性的体察,所做的有利促进文物保护的务实之举。“不得不说,这个‘螃蟹’吃得好。希望其他省份也能够‘见贤思齐’,纷纷跟进。”时事评论员于立生坦言,文保部门属于“清水衙门”,经费有限,所以,从办法的研究制订,到最终落到实处,善政结出善果,大力促进文物保护,还有赖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拨付专项资金,予以鼎力支撑。

  “就图好名声,不能坏家风”

  2015年3月5日,《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出台第五天,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周吴村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我还不知道有这个奖励办法,咱给国家上交文物不是为了钱,就图落个好名声,不能坏了家风。”3月21日,听说记者来采访,正在王寺街道办事的雷小红匆匆赶回家中。41岁的雷小红是家中的长子,常年在临潼工作,老父亲在村上的垃圾场看场子,顺带清扫街道,每个月1000元的收入维持家用。“我工资也不高,平时顾不上家,没办法。”随着近几年村里周围搞开发,街坊邻居都陆陆续续盖了新房,买了小车,瞅着自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盖的破旧昏暗的房子,雷小红内心对家人充满了愧疚。

  “这些都是我在砖瓦厂干活时陆续捡拾回来的,以前就放在一个箱子里。”雷小红的父亲雷有智告诉记者,一次他在回家路上发现了路边渣土中有一块青石板,心想拿回去可以做个磨刀石。当他用架子车搬回那块青石板,用清水洗净后竟然发现上面刻有文字。这会不会是文物呀?雷有智找到能识文断字的亲戚看了看,觉得很有可能是古物,不能当作磨刀石给损坏了,于是便暂时放在了院中。曾在一家单位从事文物古建修复施工的雷小红回家时得知父亲捡拾回来几件古物后,毫不犹豫地拨通了陕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的电话,说明了上交文物的意愿。在该处工作人员的联系下,雷小红找到了陕西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处处长师小群,并请专家进行了鉴定,确认家中收藏的10件“宝贝”均为一般文物。

  “有人曾找到我,说可以帮着联系把‘宝贝’高价悄悄卖出去,这是犯法的事,咋能干呢?”经济的拮据并没有让雷小红丢掉淳朴的家风。2015年春节刚过,雷小红和父亲雷有智雇了一辆面包车,将收藏在家中的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拉到陕西历史博物馆。依据文物等级和刚刚出台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该馆给予了雷小红3000元奖励,并向他颁发了文物收藏证书。

  周礼之乡的“宝鸡现象”

  “上交文物就图落个好名声,不能坏了家风。”这就是雷小红,一个普通村民的朴素情怀!像雷小红一样,在素有“周礼之乡”美誉的宝鸡,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护宝故事,不仅温暖着人们的心灵,更化作一股力量,一股感召后来人的力量!

  2013年3月1日,在国家博物馆开幕的《守望家园——陕西宝鸡群众保护文物成果特展》,展示宣传了1975年以来陕西宝鸡地区群众13批次发现文物、保护文物的先进事迹和文物精品。12年前的2003年,同样是在北京。《盛世吉金——21世纪重大考古发现首展》亮相中华世纪坛。发现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的王宁贤和他的4位同伴一同出席了开幕式并剪彩。那一次,开了农民为文物展剪彩的先例。2007年,《后土吉金,国宝荟萃——陕西宝鸡农民保护文化遗产成果展》在首都博物馆隆重开展,来自陕西省宝鸡市的王宁贤、刘东林等12位保护文物的农民代表为展览剪彩。而这次,不但规格提高到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政府主办,更是将地点定在了国家博物馆。

  在“国家的祠堂”里举办这种文物特展,无疑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展示的既是这些珍贵的文物,更重要的是展示了一种崇高的精神。这些陕西农民没有大学文凭,没有头衔,整日和黄土地打交道,恰恰是他们那些粗糙的双手,以及那颗简单而实在的心,让他们为文物保护作出了贡献。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些可爱的农民话不多,但是短小而有味道。大道理不会说,但他们总有两句话常铭记在心:一句是文物是国家的;第二句是犯法的事别干。

  自2003年以来,国家、省文物局和市、县政府先后多次在宝鸡召开表彰大会、奖励现金数十万元,省文物局还组织杨家村五位农民赴欧洲考察文化遗产。2011年6月1日,省文物局特意安排“十一五”期间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杨家村召开,对唐舍娃等15名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通报表彰。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省长景俊海为在杨家村村委会广场竖立的“宝鸡眉县杨家村群众保护文物碑”揭幕。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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