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级文物遭毁引关注 文保专家建议加大违法成本
2015-03-18 15:10:35 来源:人民日报 已浏览次

被损毁的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
一些开发用地带来的商业利益比罚款高得多, 有些企业明知故犯破坏文物
有着百余年历史的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遭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从南京市文广新局了解到,秦禾集团明知该处为文物保护单位,野蛮施工导致文物损毁,司法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目前,施工现场已经全面停工,文保主管部门正进行调查取证,相关房企在制定修缮保护方案。
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颜料坊49号宅院被毁坏部分属于南京市市级文保单位牛市古民居建筑,为清代住宅,距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为南京市老城南传统民居代表性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明清时期,专供皇宫的云锦机户汇集于这一地区。2006年,南京市对该地块开展老城改造,进行征收拆迁。2014年,泰禾集团收购了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
3月9日,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接到颜料坊49号两进房屋遭毁坏的举报后,会同南京市秦淮区文化执法大队赶赴现场,发现该处文物保护单位旁,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桩基施工,两进古建筑被损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调查发现,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明知该处为市级文保单位,野蛮施工导致文物遭损毁,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为抢救文物,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当场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停工通知书。
3月10日,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立案调查取证,将依法对毁坏文物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日,南京市文广新局要求相关建设单位限时报送文物维修方案,经专家论证和市文广新局批准后,对该处文物进行修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也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在开发用地过程中,如果附近有文保单位,按照规定需要先申报批准、制定保护方案,如果对文保单位有所损坏,将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包括罚款、进行遗址保护或原貌恢复等。” 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姜继荣告诉记者,因为有既定程序,开发企业应当了解文保单位的所在位置及影响程度,但由于一些开发用地能带来比罚款高得多的商业利益,实际工作中难免会有企业“明知故犯”,给文保执法带来尴尬。
《文物保护法》对擅自拆除文物的行为,仅处以50万元上限的行政处罚,难以形成震慑
针对当前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及未来如何破局,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擅自拆除文物的行为,仅给予上限50万元的行政处罚,难以形成震慑。”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张凤阳建议,可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严重破坏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行为纳入刑事立案范围。
文保专家、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对此十分赞同。“全国人大近年来多次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将涉事企业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对其招投标等商业行为进行一定限制,也可以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周学鹰说,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陆续被曝光的无视文物保护的企业,胆子越来越大,这背后是否有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缺位?如果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文物保护就可能不会有根本上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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