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遗址能否进行商业开发
2015-03-18 14:06:08 作者:孙海涛 来源:安徽日报 已浏览次
日前,肥东县店埠镇一位群众来信反映,当地对河居委会南院自然村内,有一处商周时期的文化遗址。这里曾发现绳纹陶片、器皿等物品,还有一对清代中期的抱鼓石,以及三座晚清墓葬。根据肥东县政府文件,这处南院遗址已被列入该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有关人员建议尽早作为文物点加以保护。最近,他们听说这片区域要被开发成高档商住区,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3月5日,记者联系到肥东县文管所彭所长。他告诉记者,经过普查,该县有古墓葬、古遗址等大约600多处。文物保护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等级别,有些文物点未必能列入重点保护范围。这位群众反映的古遗址,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是重要的文物遗址,那么在开发商品房之前,就要及时进行抢救性发掘和保护。目前,这个古遗址尚未最后确定,还需要报请省文物局派专家来认定。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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