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请让“文物保护”先行

  据报道,在近日的绍兴当地论坛上,一组名为《浙江绍兴——清代古桥变“钉子桥”》的照片爆红,内容是镜湖新区的一座石桥,孤零零地伫立在河道中,背景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看上去,的确是一座“钉子桥”。

  文物是历史和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载体,是国家和民族的共同财富。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意识的提升,如何处理好建设开发与文物保护关系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现实中屡屡出现的“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事件,就曾多次引发公众强烈反应。此次绍兴的这座古桥成为“钉子桥”网帖受到各方关注,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据介绍,绍兴的这座单孔石拱桥叫太平桥,根据建筑风格判断,建筑年代为清代中期,距今大约300年左右。2003年10月,太平桥被公布为绍兴市文物保护点。由于历史变迁及附近村庄的搬迁、河道的改变,这座石桥后来被“困”在了水中央,已经没有了作为桥梁的原本功能。但功能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其重要文物价值失去。一座孤零零的古桥、周边的施工现场,这样的一组照片确实能够引发观者对这座古桥命运的关注,进而对文物保护产生一丝担忧。

  值得欣慰的是,记者调查得知,施工方刚刚进驻的时候,“业主单位就明确告诉我们,这座古桥是要保留的,所以我们就把桥附近围了起来,先做周边的工程,桥附近的河道就先不清理。”事实的确如此。当地文保部门已经制定了“迁址保护”方案,古桥将被搬迁到离原址约1.6公里的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将来,在湿地公园内,这座桥还能继续供大家观赏,也能继续体现它的文物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迁址保护”在文物保护中通常不是最优的选择,因为对于类似的建筑文物,一旦异地重建,不仅投入巨大,而且还会改变了文物的环境,阻断文物本应具有的历史因缘及文化脉络,使文物的价值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文物保护要先于建设,不能等到引发公众质疑了,或者建设施工进行不下去了,才来着手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到历史文物的建设开发,都要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而优先考虑,事先做好保护规划。法治社会一切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保护文物同样如此。对于历史文物,能不动的尽量完整保留,必须迁址保护的,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有限而珍贵的历史文物。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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