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合法文物今年最高奖20305元

  日前,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

  《办法》指出,依法保护文物应通过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包括及时提供线索,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举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贡献突出的;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的。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数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

  记者获悉,2014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030.5元,如果今年发生了群众上交珍贵文物数量大,最多就可获得20305元的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当地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省政府予以表彰;由文物收藏单位向上交文物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馆员证书,属珍贵文物的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向上交者颁发荣誉证书,对上交数量较多或价值较大的由当地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持有文物收藏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免费参观该文物单位,持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免费参观省内所有国有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展出上交文物时应对上交者事迹予以说明。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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