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法律法规判定标准尽快保护工业遗址遗迹

  “工业遗址遗迹是对我国20世纪工业发展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目前我国工业遗址遗迹的保护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明确判定标准,导致部分工业‘文物’荡然无存。”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纯人说,应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保护工业遗址遗迹的主体、范围等内容,协调多部门进行保护性开发。

  据了解,从“一五”到上世纪70年代,我国投资建设搬迁了一批重点工业和诸多地方工业。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老工业企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大批老工业厂房被拆除。

  安纯人说,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各地普查登记了一批具有典型价值的现代工业建筑,但时至今日,其中相当部分已荡然无存。比如,宁夏石嘴山市共登记近现代重要工业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余处,除个别厂房仍在使用,同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外,其余多处均因荒废后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

  “工业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只要符合当地实际,发挥市场优势,也能变废为宝。然而,整体来说,目前我国工业遗迹的保护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判定标准,哪些该留、谁来保护等问题难以界定。”安纯人说。

  安纯人建议,应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重点保护工业遗址遗迹的范围、保护的主体、资金的投入、综合利用开发的原则及长远规划。同时,对于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时登记在册的工业遗产遗迹进行跟踪调查,划定保护范围,并申报批准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规划;由当地文化、财政、工信、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引进社会资本,进行保护性开发。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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