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物保护“发声”

  “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无专职消防安全员,灭火设备不足。”“私自改建、破坏性使用文物、私拉乱接电线、无序堆放易燃物品等现象严重。”“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执法力度不到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分散,多头管理使用,职责不明确。”“有的文物管理所人员少,且没有一人是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人士。”……

  今年,州人大常委会把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作为首项执法检查项目,派出两个检查组,对文物保护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文化保护与利用现状等进行检查。检查中,检查组所指问题一针见血,句句直戳要害。

  文物是文明发展的“活化石”,经济越发展,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越凸显。我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古迹众多。现有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就达2888处,10个博物馆和纪念馆中馆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更是达5万余件(套)。

  多年来,我州文物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全州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但由于我州文物数量多,文物建筑产权复杂,造成了管理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增大了文物维修和保护利用的难度。加之,文物部门与旅游等相关部门的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文物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协调性、科学性仍需完善。

  文物是一种品牌,是不可再生资源,是祖先留下的财富,更是地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发展旅游业的重要基础。为此,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要珍视文物、爱护文物、保护文物,增强文物保护意识,真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不仅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还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发挥文物以文育人、以文化人的作用,引导群众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和文化观。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保护、开发和利用好文物,重点在项目建设,关键是‘钱’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周晓泉说:“州、县政府要多安排、多向上级争取资金,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与会委员纷纷为文物保护“发声”,认为文物保护应当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并制定文物保护行动纲领,在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探索新路子,念好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这篇“文章”。委员们提出,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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