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月12日,云南省消防总队与省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即日起至3月30日在云南省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州)、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中的木结构(包括砖木、土木结构)文物建筑(群)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全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文物主管单位和各级消防机构要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强化文物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文物建筑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迅速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为期三个月的文物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各级文化文物和消防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文物建筑逐一排查,重点对各文物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5大项25小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整改。

      《通知》要求,总队、省文物局成立全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刚性执法措施,实行“实名制”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活动期间,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对本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要组织本地文物建筑全部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春节前后,省文物局和总队将派出工作组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盯办、按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治理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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